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必经程序是

如题所述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必经程序是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简介

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2、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书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处理: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2、调解程序。

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

3、仲裁程序。

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4、法院审判程序。

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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