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后,首先要做的就是报警,等交警过来确认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受伤乘客需拿到事故认定书或者类似的事实证明,否则,索赔便无从谈起。
一定要保管好住院的单据等相关的发票和凭证,如果受伤很严重,除了神经受伤,都应在3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去司法鉴定部门做伤残鉴定。只有做了伤残鉴定,才能拿到《消保法》所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案件是有起诉有效期的,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话,为出院或者伤残鉴定后一年。而按照《消保法》则为两年。
市民和公交公司之间形成客运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市民及时、安全地送至目的地。
公交车司机系职务行为,因此乘客可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侵犯其生命健康权之侵权责任。若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司机和公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无,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除侵权之外,亦可要求公交公司承担未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之合同违约责任。
首先,有部分公交车司机或是驾车不规范,没有安全意识;或没有为他人服务的责任心,甚至会有边开车边骂人的司机。这一种司机,让乘客没有体验感,从而感到气愤,大打出手。
体验感是对本次乘车体验的感受和评价,主要有两方面:安全与服务。有的司机持续加速,不避让行人,危险驾驶,导致乘客感到紧张;有的司机到站提前关门,乘客无法下车。司机与乘客发生口角,进一步升级,乘客自然大打出手。
其次,部分乘客自身修养不够,将自身的过错(例如坐过站)强加于他人身上,还提出“个性化”要求(例如行驶中要求开门)。这种以己为尊,强迫他人为自己解决问题的人,特别容易出言不逊、出手不逊。这让我想到有一些没有教养的年老妇女(像上一次坠江事件),辱骂不行则打人,打人不行则喊人,若再不行,就坐在地上撒泼——这已经是很经典的新闻形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