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租期未满押金不退,我不要押金了,直接打包走人可以么?

我三个月之前租的房子,押金2000,协议中注明,租期未满不退押金。
现在马上要交房租了,我不想继续租了,现在想不要押金,直接走人。
现在情况是这样:
1,和我签协议的自称房东的这个人不是真正的房东。
2,这个押金我只交了1500,还有500没有交,也没有欠条。
3,冰箱在这第一个月就老化坏了(确实是老化问题),给这个所谓房东联系,他也不管。
4,我现在外地,也没住那个房子了,我女朋友在住。我不想别人这个事那个事找她,她不懂,我怕她被欺负。

现在我想直接叫女友打包走人。
可是又怕楼下物管问起,给房东电话,这就麻烦了。

请教下 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还有三四天就必须交下次房租了。
我想押金1500不要了,冰箱老化的我没责任。直接叫女友打包走人。可否?
或许还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谢谢了 。求助大家!!!@!~~~~~
房子月租700元。
我实在不想让女友偷偷摸摸的走,我没少房租,没弄坏东西。
只是现在突然想离开。
之所以想离开,还是觉得那个所谓的房东实在不好说话,怕他找我女友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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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式的中介合同。
合同的房东方那个人不是真正的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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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要押金的话,可以直接走,因为租期到期后,不在续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便到期不在具备法律效益。

1、这是属于租赁合同纠纷;可以协商。

2、如果承租人未依约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3、押金是否可以退还以及应该怎么退则要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

4、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押金应当退还;

5、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扩展资料: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计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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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8

可以  

1、这是属于租赁合同纠纷;可以协商。

2、如果承租人未依约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3、押金是否可以退还以及应该怎么退则要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

4、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押金应当退还。

5、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扩展资料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释义】本条规定了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它财产。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之分。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有的称违约金合同。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

约定违约金可以看成为一种附条件合同,只有在违约行为发生的情况下,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等。

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当事人专门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该种违约金仅是违约方对其迟延履行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

参考资料:法律教育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一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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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5

1、这是属于租赁合同纠纷;可以协商。

2、如果承租人未依约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3、押金是否可以退还以及应该怎么退则要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

4、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押金应当退还;

5、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6、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7、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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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8-07-31
当然可以了
其实协议中规定押金:1、用来防止提前退租;2、跟房子配套出租的附属财物;3、使用水电费的保障。
押金是作为以上三点的保障,出租前房东已对财物价值及水电费赔付等进行了评估。
冰箱老化坏了值不了多少钱,用电量又大。
所以你提前退租走人对房东根本不造成损失,况且押金就是作为违约的赔付。

本来对于出租房子的附属物冰箱,冰箱由于老化而坏掉,房东有责任对冰箱进行维修,以恢复其使用。如果是使用不当的原因就另当别论。

更好的办法是跟房东商量下:或者你们出钱维修,维修费从房租里扣(提供维修费发票凭证)。或者叫房东及时维修,你再续付房租。(就算他不是直接的房东,你是跟他签的合同,他就有责任维修。回头他自己可以找真正的房东商量解决)。

如果他没做到维持出租物的正常使用的义务,你完全可以退租走人,甚至可以要回押金。出现这个问题作为过错方的房东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问题不能解决,你可以请物业管理人员协调解决。
有正式的中介合同,也可以找中介协调解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1、这是属于租赁合同纠纷;可以协商。
  2、如果承租人未依约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3、押金是否可以退还以及应该怎么退则要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
  4、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押金应当退还;
  5、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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