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行政诉讼二审程序的说法, 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B.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C.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只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
D.人民法院对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答案】:B、D
对于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问题, 原《 行政诉讼法》 并未明确规定,修正案对此做了明确的制度安排。《 行政诉讼法》 第 86 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应当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 调查和询问当事人, 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据此可知,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原则上的确应当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 但是这并不绝对, 而是经过阅卷、 调查和询问当事人, 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 证据或者理由, 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 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A 项说法过于绝对,是错误的, B 项正确。
行政诉讼的二审审查范围, 实行的是全面审查原则, 即对一审裁判和被诉行政行为做全面审查。《 行政诉讼法》 第 87 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应
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 裁定和被诉讼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C 项错误, D项正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