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的标准:清真食品不含自死物、血液和猪肉等禁忌物,生产清真食品的设备、机器和其他材料必须由清真产品组成。
在我国,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柯尔克孜、撒拉、塔吉克、乌孜别克、保安、塔塔尔等10个少数民族普遍具有清真饮食习惯。清真食品特指依据这些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生产、经营的含有动物肉类及其衍生物的食品。按照这些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清真食品不含自死物、血液和猪肉等禁忌物,生产清真食品的设备、机器和其他材料必须由清真产品组成。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域地理气候和生活环境存在较大的差异,各地清真食品的范围和标准不尽相同,而呈现出较强的地域性特征。但可以明确的是,凡不含肉类、动物油脂、乳类成份的食品,不应属于清真食品,比如蔬菜、水果、水、盐等等,也不应冠以清真字样,或以清真食品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清真的主要产品
穆斯林不能食用从猪或其它没有经过伊斯兰屠宰方式屠宰的动物身体提取的材料。一般说来,清真产品包括乳(或羊乳、骆驼乳);蜂蜜;鱼类;植物类(非醉人的);新鲜或冷冻的蔬菜;新鲜水果及其干果;豆类及花生、腰果、榛子、胡桃等坚果类;谷物类,如小麦、稻米、黑麦、燕麦等。
牛、羊、鹿、驼鹿、鸡、鸭、猎鸟等动物也是清真的,但是必须使用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屠宰方式才能食用(或其他应用)。屠宰时屠宰者必须是穆斯林,将待宰杀的动物置于地上(很小的动物可以手持),用锋利的刀子同时切断三条主要血管(但是不能切断整个脖子),宰杀者须同时念诵安拉的尊名或其他带安拉尊名的赞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