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企 一签就签三年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国企三年合同是编制,国企签订合同的正式工就是有“编制”的,与劳务派遣签订合同的临时工就是没有“编制”的。国有企业叫企业编制,不叫行政编也不叫事业编制,在企业的编制就是企业设了几个岗位,每个岗位都需要多少人,那就是编制。 国有企业的员工大致分为4种类型,前2类有编制: 1、国有企业的高管一般是国家任用的,譬如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党委书记等都是国家编制,为副部级别。 2、国有企业的正式工,就会跟单位签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俗称的编制内员工。 3、国有企业的合同工,和该单位签署一定期限的合同,合同期满则重新签订或离开。 4、临时工,作为劳务派遣安排到该单位上班,但实际合同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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