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不能提前,加班为何没有工资呢?

如题所述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的,应该支付1.5倍的工资作为加班补偿金,而周末安排加班的则是以2倍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节假日则是3倍工资。可是,有的劳动者说,自己经常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加班工作,为什么从来没有得到过加班工资呢?要想有加班工资,首先就得认定是加班,关于加班,以下5点你务必要知道!

1、劳动者在休息日未经单位要求自行前往单位加班的,单位可以不予认定,也就是说可以不支付加班补偿。加班补偿金比正常上班工资高,因此有的劳动者不愿意休息,就想加班多赚钱,但是这种自行加班的行为,最终也不过是加了班没钱拿而已。

2、休息时间组织培训开会的,应当按照加班来处理,培训、开会等是单位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而提出的要求,因此是属于工作的一部分,应该在工作时间来完成。有时候为了不耽误工作进度,单位将这些培训和开会组织在休息日,因此有的员工就拿不准这是不是加班了;不要纠结了,单位安排的休息日培训和开会就是加班,即使没有加班工资也应该有调休。

3、上六休一或早九晚九不一定就是加班,大家一提到工作制 就以为只有朝九晚五、上五休二才是法定工作制,超过这个规定的就是加班。但实际上,各个岗位因为工作性质的不同,工作制也有区别,加班与否看的是综合工时。比如说一个劳动者每天工作12个小时,但上一休一,这样每天超过8小时的部分并不算加班。

4、劳动者把工作带回家做完是否属于加班则要视情况而定,并不是说只要不在单位就不算加班。如果单位有明确要求劳动者要在当天加班把工作完成的,即使劳动者带回去做也算是加班了,但如果是因为劳动者本人的能力问题导致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工作没有顺利完成,自觉自愿回家继续做完的,就不算加班。而一天的工作量是否正常,是有衡量的,单位不能盲目布置任务以逼迫员工自觉加班,但如果同样的工作量绝大多数的同事都完成了,那么就可以说明工作量是没有问题的。

5、加班是否都可以用安排调休来避免支付加班费呢?这得看是在什么时候安排的加班,工作日和休息日安排的加班可以调休,但节假日(正假日那天,比如5月1日当天)安排加班是不能用调休来避免3倍加班费的,节假日加班只能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只有先知道自己的情况属不属于加班,是不是必须要支付工资的加班,然后才能看单位有没有依法作出加班补偿,才能看自己能不能得到加班费,才好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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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0
其实加班在每个公司来说都是比较正常的。因为工作任务没有完成,偶尔加班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每个公司都会有这样一种现象,到下班了如果自己准时下班,就会被领导视为眼中钉,会让领导感觉到不敬业。所以很多人哪怕在公司多逗留一会儿,也不愿意做这样的人。而且有些人为了在领导面前表现,故意的就是多留一会儿,让领导能够注意到自己,让他们看看自己有多努力多优秀。

长此以往,在领导看来加班就是一种工作积极的表现。而且加班的员工让领导感觉他们更有工作的激情和状态,所以在公司有一些提拔的时候,也会首先想到这些工作积极的员工。所以很多人也是为了在企业能够有一番作为,升职加薪,所以就会自愿加班。

虽然可能会有一些人对这种加班现象不满,但是很多人也是敢怒不敢言。久而久之,这种现象就已经变成了常态。而且很多私人企业都是会要求员工加班的,如果不能接受这个加班的制度,可能就不太适合这个公司,所以很多人这种加班的情况都是默认的。
虽然说加班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进行无偿的加班,作为员工还是应该自己应有的福利。如果公司强制要求加班的话,必须要支付一定的加班费用,不能纵容公司对员工无限制的压榨,而且如果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是完全没有必要加班的。
第2个回答  2021-03-10
在我国,关于工作时长和加班工资,也是有明文规定的。那么,如果遇到加班的话,员工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呢?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换言之,超过这个时长就是加班了。
那么加班工资呢?《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规定虽然如此,但是有一种典型的情况需要注意,那就是“自愿加班”。据《湛江晚报》报道,今年26岁的小吴在霞山一家贸易公司从事会计工作,临近年底时,小吴因为工作忙绿,经常加班到晚上七八点。不过,对于小吴的加班行为,公司却拒绝支付加班费。
对此,小吴认为,公司的行为不仅打击了员工的积极性,更是违法违规,也意味着员工的劳动没有得到公司的肯定。然而,公司方面却表示,小李加班是其自愿行为,公司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因此不能支付小李的加班费。
那么,公司的行为究竟是否合法?从业多年的邓律师表示,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是不属于加班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另一种情况是“有证据证明加班为单位安排”,可确认为“事实加班”。包括变相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也属于加班。但前提是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自己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
因此,如果员工自愿加班,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而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可以要求单位来进行安排。这样才可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3个回答  2021-03-10
下班不能提前加班,没有工资。这是每一个公司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公司加班是有加班费的。有的公司真没有。严格的说加班应该有加班费,没有加班费就是违反劳动法。
第4个回答  2021-03-10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来算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来算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来算工资。 上述三种情况下的加班工资算法不同,因为加班的时间不一样。比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所以加班工资要高很多,这是补休所无法弥补的。 二、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要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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