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节假日综合工时中事假如何计算

如题所述

员工的综合工时中包括了事假,在结算工作的时候需要将员工请的事假工资给扣除,很多人就会对事假扣除上产生一定的疑问。面对事假扣除的方法很多人也不太了解,综合工时中事假如何计算?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内容。

      如何计算综合工时中事假
      综合工时制请事假得看请假时间,根据请假时间扣除相应的小时工资,小时工资计算方式为: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实行这一工时形式的企业,无论选用周、月为周期,还是以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季度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如何计算综合工时中事假?事假具体是怎么样计算则需要结合公司的相关规定来看,劳动者觉得单位事假工资扣除不合理也可以自己算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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