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辞职,老板挽留,我该怎么办?

我在这家企业工作了3年,职位是总助,年纪也不小了27了,因为觉得再在这家公司做下去,公司的发展也不会有什么太好的起色,并且老总不怎么放权,无法接触到更好的提升自我的能力,所以决定提出辞职,但因为当时公司业务情况不稳定,而老总平时待我不薄,所以我没提辞职,而帮公司又做了半年,现在公司有两个中型项目已经接手,赢利应该是在1年后,我觉得公司已经没有生存危机了,所以和老总提出了辞职,老总先后2次找我谈话,并许诺增加我的职权范围,并说项目赢利后立刻给我红利,让我再最少帮他1年,如果我还有其他要求也可以提,他如果能满足的尽量满足,他的话让我犹豫了,我现在还该不该走?留下?已然提出了离职老板心里肯定已经有了其他想法,以后工作上难免尴尬。现在走?可金钱和权利的诱惑让我犹豫了,我现在走还能不能找到如此赏识我的老总? (现在我答应他再帮忙做3个月到项目正式启动) 请各位职场前辈指点,谢谢了,我现在很迷茫.....

  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以提高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为由挽留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留下来工作,如果劳动者觉得用人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不是很理想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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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18
1.我觉得对于千里马来说伯乐其实是非常重要的,即使你再有能力,没人重用你也是空谈,更何况现在的职场,特别是在中国,有能力的人多的是,也很容易被冷藏:你再有能力,我不给你表现的机会,看你怎么办.所以,从这一点上看建议你留
2.老板2次找你什么他真心的希望你留下,同时他也会反思很多问题,并且他已经做出了你相对满意的承诺:给你舞台,给你钱.
3.你有没有认真彻底正面的看你所在公司的价值及前途问题,是不是真的向你说的做不大?和同行比到底是个什么状况?我觉得你们老板肯这样的留人,这个企业不会错到哪里去的,你再想想看
4.我要是你当初我就答应留一年,到底能不能做到一年再说,但既然你说了3个月,那这3个月的合作中你一定要拿出诚意来,因为老板肯定会做两手准备的.谈判占据主动固然好,但不要把他让步的弦给拉断,留点余地最好没准长久来看你让一步得到的会更多
第2个回答  2008-07-18
赏识与不被赏识 其实 不取决于老板!

而是取决于你的工作能力!

关于跳槽的说法,众说纷纭!

我感觉你要跳槽必须先找好落脚点,然后再提出走人!目前似乎感觉你没找到新的老板,就提出辞职了!这可不好!

其实私企里,都是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利益第一,友情第二!

建议你,先在这干着,如果真有前途就好好干!不过,也可以顺便出去走走,为自己留条后路!万一哪天老板炒你了,你也好有个准备!

给个人打工基本没有打一辈子,除了特大的跨国公司之外哈。。。还是积累经验,准备自己当老板吧!

祝成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7-18
我个人觉得可以继续做下去,而且你已经答应他再帮忙做3个月到项目正式启动,说不定这3个月中后让你有新的想法呢。
第4个回答  2008-07-18
看你要的是什么了,如果觉得这里真的容不下你发展了,那么年纪也不小了,该找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了,但前提是你要了解你辞职后的面临的情况,找一份比现在好的工作的几率有多大,你的资历在现在的人才市场上是否有竞争实力,综合了这些因素才能做决定,不然辞职了以后找到的工作跟以前差不多或者还不如以前那你会后悔的,即使你的决定是对的,你也会因为现实的不如意而后悔。有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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