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管辖原则的区别

如题所述

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24-35条) (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权向下转移能。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http://wenku.baidu.com/view/3536b944b307e87101f696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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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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