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让提前休产假而且没有工资怎么办,谢谢

如题所述

单位如此做法,显然是违法的。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而从你所讲的情况看,你的预产期还要五六个月,单位就放你假了,其目的与你分析的应该一样,就是为了少支出工资。但,这一做法与国家法律规定明显违背。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还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单位在其应该提供给你的3个月产假中,也是应该发放工资的。 否则,同样是违法的。综上,你完全可以坚持要求上班到预产期前十五天。如果单位仍然坚持,你可以依法维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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