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北宋 实行的 “厢军制度”,是怎么回事?兵从哪里来 ?

如题所述

北宋开国皇帝赵匡胤在军队建设中,将军队划分为禁军和厢军两大系统,以禁军为核心加强军队建设,并利用厢军中的高素质兵员补充禁军,成功地实现了对厢军这一“藩镇旧兵”的改造,消除了藩镇割据的军事基础。但厢军作为“诸州之镇兵”,分布于全国各地,与禁军之间存在着互动和互补的关系①,其军事职能仍然存在,并发挥了防御和戍守的重要作用。

《宝庆四明志》指出:“国初收天下劲卒,列营京畿,南征北伐,率从中遣,故惟三司卒称禁军,州郡止有厢军镇守。”[3]
(卷7)这是对厢军军事职能的高度概括。北宋时期,厢军是镇守各地的常备兵种之一。据《武经总要》记载,“州兵”是宋朝沿边及各地戍守兵力的组成部分,例如定州路“置本路驻泊马步军都部署以下兵官,以州为治所,统定、保、深、祁、广信、安肃、顺安、永宁八州军。本路置州兵及朝廷遣禁旅更戍外,又领乡军、义勇,总五十八指挥,凡二万八千三百四十八人,咸隶之”[4]
(《前集》卷16上)。在宋代史籍中厢军被称为“州兵”的情况很多,这里所说的“州兵”指的正是厢军,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厢军的防御和戍守职能。

关于厢军的防御和戍守功能,宋朝的大臣也有不少议论。庆历三年(1043)六月,范仲淹指出:“臣窃知陕西禁军、厢军不下二十万众,防秋在近,必须养育训练,以期成功,在乎丰以衣食,使壮其力,积以金帛,示以厚赏,牛酒以悦之,律罚以威之。如此,则兵有斗志,将必增气。虽二十万众,合为一心,有守必坚,有战必强,平寇之期可卜也。”[5]
(卷141“庆历三年六月甲子”)庆历四年(1044),富弼在《河北守御十二策》中分析了处于“沿边、次边”的北京、雄、霸、冀、祁、保、瀛、莫、沧、镇、定十一州,广信、安肃、顺安、信安、保宁、乾宁、永宁七军,北平一寨,共计十九城在地理上的重要军事意义和兵力部署情况,指出“今无事时,河朔已有驻泊、屯驻、就粮兵十八万,本城五万,至用兵时,约增十万人,则战兵足矣”[5]
(卷150“庆历四年六月戊午”)。范仲淹、富弼的议论说明,陕西、河北的厢军同禁军一样,也具有镇守地方的军事职能。

厢军在各地戍守的具体情况也有不少零碎的记载。例如:(1)真宗咸平五年(1003),“于环、庆等州厢军马步军六千余人内选材勇者四千五百人,付逐砦屯防,以代禁兵”[2]
(《兵八》)。(2)仁宗庆历六年(1046),郑戬知并州,兼并、代、泽、潞、麟、府、岚、石沿边经略安抚使兵马都部署,“时甲马隶麾下者凡十二部”,郑戬“自往训励,并无武锋精兵”,于是“复阅厢军,精勇者得三千人,迁补清边,声其数为十万,以夸戎人”。这三千厢军精勇成为郑戬备边的骨干,于是,他暗地里将数万戍兵遣还京师,使“众获休息,几减边费半”[6]
(卷36《文肃郑公墓志铭》)。(3)神宗熙宁年间,因“河外多旷土,上遣带御器械王中正募民为弓箭手以实之,用省戍兵。转运使赵子几因上兼募厢军策,而不较廪给之费”[5]
(卷248“熙宁六年十一月癸卯”)。熙宁五年(1072)十月诏:“熙河路依缘边四路例置横烽,遇贼入境,递相应接,其在蕃部地者,即以厢军守之。”[5]
(卷239“熙宁五年十月辛丑”)(4)哲宗元符二年(1099),“访闻厢军戍平夏多被贼钞掠,惟以逃亡关报住请给”,于是朝廷下诏要求“平夏城等处厢军未知存亡,仍支请给,如及三年即住支”[5]
(卷518“元符二年十一月壬辰”)。由此可知,平夏城也有厢军戍守。以上例子说明,在北方和西北沿边地区有相当数量的厢军被用于戍边,与禁军相参屯防,执行戍守等军事任务。其中的精锐可以代替原有的禁兵。

需要指出的是,厢军戍边并不是个别地区或特定时期的特例,而是北宋时期较为普遍的现象,厢军是北宋对外防御中仅次于禁军的常备军事力量。同时,内地厢军也具有很强的镇守职能,具有潜在的威慑力。例如,仁宗时,“盗起京西”,房州“素无兵备,民凛凛欲亡去”,新任知州陈希亮“以牢城卒杂山河户,得百人,日夜部勒,声振山南,民恃以安,盗不敢入境”[7]
(卷75《陈希亮传》)。熙宁十年(1077),宣抚司提议,“广源州初为州,须兵防拓,乞依熙、河、沅州例,配罪人为牢城。诏出自淮以南州军配罪人,并配广源州”[5]
(卷280“熙宁十年正月己卯”)。显然,广源设置牢城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拓”。

南宋时,厢军仍然具有戍守职能。例如,宋孝宗时,知夔州王十朋向朝廷提出西路马纲“并用厢、禁军,贴以吴璘正兵”的一个重要危害就是削弱了厢、禁军的镇守作用。王十朋说:

又夔峡为四川门户,长江上游,正赖此曹守御控扼,以壮天险之势。然土狭人稀,厢、禁军类多缺额,诸州每以招填不足为忧,重以出戍于夷陵,防秋于诸处者非一,所存无几。若又役以牵驾,疲于往来,以无几之卒伍,应无穷之马纲,非惟耗费钱粮,妨废教阅,正恐州郡空虚,因致意外之患,非细事也。[8]
(卷3《再论马纲状》)夔州为帅府,系屯兵之地。王十朋的议论正好说明这里的厢、禁军不仅平时教阅,而且还发挥着“守御”和“出戍”的作用。宋宁宗时,朱熹的学生黄干知汉阳军,积极备战,他在所上《汉阳条奏便民五事》中认为:“州郡之间,有厢军,有禁军,非独以备使令,盖将使之执干戈,以为攻守之用。”[9]
(卷24)黄干的议论大体反映了宋代官员对厢军军事作用的认识。上述事例说明,宋代各地厢军普遍具有防御和戍守的作用。

宋朝统治者曾试图强化厢军的军事职能。例如,仁宗时期校阅厢军出现以后,最高统治者予以首肯并大力推广,期冀教阅厢军能得“禁军之用”,厢军对外防御和对内镇压的军事职能再次得到凸显。宋神宗更在熙宁二年(1069)六月的诏书中说:“州郡厢军即前代本处镇守之兵军,宜料拣强壮,团结教阅,常留在城,以备盗贼,今后不得申奏乞差禁军防托。”[10]
(卷12)从而进一步明确赋予了教阅厢军替代禁军守备地方的军事职能。元祐二年(1087),文彦博针对新制中厢军不再由枢密院置籍管理的问题,指出“密院谓之本兵之府,岂可内外五十万厢军,却无籍拘管,缓急出军行师,厢禁皆用,况厢军不独用于诸般营造、杂役”[11]
(卷29《乞兵部厢军密院置籍》)。文彦博在这里不仅说明了厢军由枢密院置籍管理的必要性,而且也道出了宋代厢军所具有的军事功能。


厢军的军事职能在宋朝军事制度上也有较充分的体现。更戍制度是北宋的一项重要军事制度,学术界对禁军更戍制度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较为重视,而对厢军更戍鲜有涉及。前引《宋史·兵志》所说厢军“虽无戍更”实际上是元代史臣的一个错误结论。更戍制度不仅在禁军中实行,而且也在厢军中实行。宋祁在《庆历兵录序》中说厢军“间亦更戍”[12]
(卷45),《两朝国史志》中也说厢军“虽或戍更”[1]
(卷152《兵考四》)。仁宗时,蔡襄知福州,亲历了“本州厢军差在广南诸州屯驻,军回日,人数比去时大率死损一半,前后六七次尽皆如此”[13]
(卷26《乞厢军屯驻广南只于比近军州节次那移对替札子》)的状况。庆历八年(1048)三月,知制诰曾公亮在其上书中说:“自昔祖宗之制,东南诸州,唯迭遣厢军屯驻,至于藩镇,则量加禁兵驻泊,以为旁郡式遏,行之甚久,颇适事要。”[14]
(卷147《上仁宗答诏条画时务》)这说明北宋立国以后,东南地区普遍实行了厢军更戍制度,而且更戍厢军的分布地域广、数量多,只有藩镇才“量加禁兵驻泊”,东南地区的守备任务主要由厢军承担。另据《宝庆四明志》记载,明州的禁军威果指挥和厢军雄节指挥,“初皆更戍,在浙者或戍广,在江者或戍浙,欲其习险阻,忘顾恋也”[3]
(卷7)。《淳熙三山志》卷18对宋初以来福州厢军更戍两广和外路厢军更戍福州的情况记载尤详。其中,福州厢军更戍两广的情况包括:(1)咸平五年(1002),“差借职庞翰往福州本城内抽差百五十人,赴潮州屯驻”;(2)至和元年(1054),福州厢军“四十人赴浔州,五十人赴桂、宜州;至和二年,四十五人赴藤州,七十三人赴宾州,四十八人赴融州”;(3)熙宁八年(1075)指挥:“广西钤辖司并宜州驻泊已系就粮禁军、教阅厢军全指挥并依旧替换”,其中就包括“邕州驻泊福建等路畸零厢军一千人”;(4)熙宁十年(1077),“克复广源、思浪等州要兵马驻扎,内抽差福州广节第一指挥一百一十人”。除差往两广外,福州的厢军还于熙宁六年(1073)被“差往本路州军屯驻”。外路厢军也被差往福州更戍,皇祐六年(1053),“福州屯驻抚州骑射等指挥一百人,仍于抚州差人替归”;嘉祐二年(1057),“福州屯驻抚州崇节、苏州牢城、润州水军等指挥各八十人,差人于逐州抽本城兵士前来抵替”。由此看来,则抚州骑射、崇节、苏州牢城、润州水军等指挥的部分兵士在一定时期也被差往福州屯驻。不仅如此,宋朝政府还规定了厢军更戍的年限,如嘉祐六年(1061)枢密院规定,“福建路差本城兵士赴广西屯驻,并二年一替”[15]
(卷13)。更戍的厢军发挥了镇守地方的作用,苏颂对此阐释得非常清楚:

臣伏以杭州东南要藩,控压江海,钤辖司总领一路兵甲、贼盗公事,其间郡县皆边江、湖,萑苻啸聚,盖常有之,而人情轻扬,易为摇动。当平居无事之日,尚须堤防,况值岁时不易,编户失业者多,盗贼乘间伺隙,可不预为之备耶?臣窃知向来有南京、曹、郓州厢、禁军三五指挥在彼驻泊,前年尽已抽归将下,未曾添填。或闻近日亦曾差拨前去,犹未及元旧人数。臣欲乞朝廷因此灾伤、盗贼稍多之际,特赐掇那近郡厢、禁军三数全指挥往彼驻泊,委自钤辖司常切体量,本路如有群党盗贼,州县力不能制者,立便相度人数,差拨应副,协力捕捉,免致展转结集,骚动州县。[16]
(卷19《论东南不可弛备》)苏颂曾知杭州,他对杭州守备情况的议论当是可信的。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杭州不仅一直有他处厢军驻泊,而且在这里驻泊的厢军也和禁军一样,具有对内镇压的军事职能。元丰年间,由于教阅厢军的兴起,厢军的更戍制度才被取消。

除了更戍制度以外,宋朝政府还通过巡检制度来发挥厢军对内镇压的军事职能。宋制:“巡检司有沿边溪洞都巡检,或蕃汉都巡检;或数州、数县管界,或一州一县巡检。掌训治甲兵,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事。又有刀鱼船、战棹巡检,沿江、河、淮、海置捉贼巡检,及巡马递铺、巡捉私茶盐,各视其名分以修举职业,皆掌巡逻几察之事。”[3]
(卷3)可见,宋代巡检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能,厢军在北宋中期以前则是巡检系统中的基本军事力量之一。庆历三年(1043)六月,知谏院欧阳修在《再论王伦事宜札子》中,针对“沂州军贼王伦所过楚、泰等州,连骑扬旗,如履无人之境。而巡检、县尉反赴贼召,其衣甲器械皆束手而归之”的严重情况,提出了一系列追究失职官员责任的建议和亡羊补牢的措施,均被朝廷采纳,其中一条措施便是允许地方巡检“自募兵卒,不拘厢、禁军,欲指名抽射者亦听”[5]
(卷141“庆历三年六月癸丑”)。蔡襄也在奏札中说,差往广南的福州厢军“又分在巡检下”[13]
(卷26《乞厢军屯驻广南只于比近军州节次那移对替札子》)。这说明无论是南方还是北方,厢军都被隶于巡检之下,执行维护地方治安的任务。熙宁五年(1072)在以“保甲代巡检兵上番”的情况下,朝廷仍决定“巡检司量留厢军给使,余兵悉罢”[5]
(卷235“熙宁五年七月壬午”)。熙宁六年(1073),两浙转运盐事司“乞益兵千人”,以禁止日益严重的盗贩私盐行为,也得到批准。王安石对此发表议论说:“两浙自去岁及今岁各半年间,所增盐课四十万,今又增及二十五万缗,而本路欲用四万募兵,增置巡检,甚便。”他进一步指出:

夫以所增盐课十分之一、二,足以多招厢军,使私煎者绝,则无复犯刑,其利一也。沿海之地,有戍守之兵,可以待不虞,其利二也。盐课大增,其利三也。[5]
(卷247“熙宁六年十月庚寅”注)从王安石的议论可以看出,两浙路要求“益兵千人”实际上是要增加厢军。在王安石看来,这些厢军不仅可以在巡检之下禁绝私盐、维护治安,而且也是守备地方的重要军事力量。以上事例充分说明,宋朝政府在巡检中使用厢军的情况是相当普遍的,厢军在北宋中期以前,一直是巡检中的骨干力量,发挥了维护社会治安、保证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作用。

元丰以前,巡检中的军兵不仅有厢军,而且也有禁军,元丰年间,巡检中的兵力构成情况开始发生变化。元丰三年(1080)七月,福建路提刑闾丘孝直奏:“诸巡检下兵级皆杂攒诸指挥厢、禁军或屯驻客军,其间多西北人,与本地分不相谙熟,差到年岁,稍能辨认道路、山川、人物,又迫移替。至于海道亦不惯习,使之相敌,终无必胜之理。请于逐处令招置土兵,以一半招收新人,一半许厢、禁军旧人投换,庶几新旧相兼,习熟使唤,仍就整于厢禁军内对行除豁。”[15]
(卷19)闾丘孝直的建议得到朝廷的采纳,“有旨令巡检下土军尽招置土兵,不得辄差团结军兵赴巡检下”[3]
(卷7)。闾丘孝直的建议和朝廷的旨令实际上是要实现巡检兵士的“本土化”,由此导致了巡检军兵成分的变化。此后,元丰六年十月,权发遣京西路转运判官孙览又针对巡检使用土兵的弊病,提出重新使用厢军的建议:

权发遣京西路转运判官孙览言:“看详诸路巡检土兵立法之意,盖谓土人习知本处人情、出入道路,易以缉捕盗贼。近巡历诸州,见所招土兵多老弱,堪被甲、可擒盗者十无三四,仍未必皆土人。欲乞逐路委监司一员选留外,改刺逐州厢军。”从之。[5]
(卷340“元丰六年十月辛巳”)由于招刺土兵同样存在弊端,朝廷又恢复了在巡检中使用厢军的制度,这也反映出朝廷在巡检军队构成上游移不定的态度。元祐以后,厢军开始逐步退出了巡检系统,元祐二年(1087),“或言招置土兵,岁月既久,间多亲戚邻里,故相遮庇。乃勅诸路巡检下土兵以元额之半,轮差禁军,半年一替,将校、节级准此。其现今数多处,候有阙,差禁军填”[3]
(卷7)。崇宁二年(1069),又有大臣指出“禁军所至,往往望替期,又不谙习彼处道里”的弊端,建议“依元丰法一概招土兵以代之”[3]
(卷7),这实际上是闾丘孝直建议的翻版。是年八月,诏两浙东路巡检下人兵依旧法招置土兵,此后,巡检中的土兵代替了禁军和厢军。

《淳熙三山志》卷19对福建路巡检之下使用厢军的记载比较具体。在福建路,以教阅厢军充当巡检兵士的情况较为普遍。熙宁二年(1069),当宋神宗强调厢军的守备功能时,福州仅有的教阅保节指挥(后改为广节指挥)200人,被“分为二番差往本州界及本路州军巡检下披带,一年(一)替”。福建路于熙宁五年(1073)“就整差拨巡检下厢、禁军,而福州兴化都巡检始定二百人为额,从福州差拨步军”。位于侯官的甘蔗洲巡检(兵额旧管一百八十人,熙宁五年更定一百人,州差步军充填)、福清的松林巡检(于本州厢军、禁军内差人巡防,以五十人为额)都有厢军服役。这说明在巡检之下维护治安是福建路厢军的一项基本任务。闾丘孝直提出逐处巡检招置土兵的建议得到批准后,福建路予以认真执行:

时本路八州军旧管、创添巡检二十八员,兵级三千五百人。除四处都巡检八百人,地分阔远,依旧轮差厢、禁军外,二十四处二千七百人及续添巡检四员三百五十人,共三千五十人,一概招募土兵。以额定人数一半,许厢、禁军中旧人投换,于本路厢、禁军内豁除消减威果八百人、教阅广节一千二百人,并创添招置未到广节一千五十人。除七州军消减外,本州惟广节减一百五十人。[15]
卷19福建路巡检在执行招募土军的政策时,除四处都巡检因“地分阔远,依旧轮差厢、禁军外”,其余巡检“一概招募土兵”,但又以一半的兵额“许厢、禁军中旧人投换”,厢军中的一部分由此“投换”为土兵,改变了原有的身份,厢、禁军的军额也被相应地“豁除消减”。从“豁除消减”的数量看,福建路巡检此前的军兵均是厢军和禁军,其中除威果八百人是禁军以外,其余均为厢军,这说明厢军在福建路巡检中占有多数。根据《宝庆四明志》的记载,两浙路庆元府巡检的情况与福建路大体相同,也并用厢军和禁军,但依据《皇祐敕》的规定,其“杭、秀、温、台、明五州界管辖盐场地分巡检,巡茶、盐使臣兵级,并差本城兵士,一年一替”。这些负责盐、茶事务的专业巡检使用的全是厢军。此外,直到宣和五年(1023),庆元府的巡检还在使用厢军[3]
(卷7)。


厢军的对外防御和对内镇压职能不仅体现在军事布防以及更戍制度和巡检制度层面上,而且也体现在具体的军事行动中。考之史籍,在宋代不同的历史时期,在抵御外敌入侵和对内镇压的战斗中,厢军参战并不是个别现象。现对厢军参加战斗的战例加以考述,以期从另一侧面对厢军的军事职能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从厢军抵御外敌入侵的历史事实看,大体分三种情况:

一是在禁军战斗失利的情况下,厢军奋勇杀敌,取得了骄人的战绩。雍熙三年(1176),宋朝北伐契丹失利,时“曹彬及刘廷让等相继败覆,军亡死者,前后数万人。缘边创痍之卒,不满万计,皆无复斗志。河朔震恐,悉料乡民为兵以守城,皆白徒,未尝习战阵,但坚壁自固,不敢御敌。敌势益振,长驱入深、祁,陷易州,杀官吏,卤士民。所过郡邑,攻不能下者,则俘取村墅子女,纵火大掠,辇金帛而去。魏、博之北,咸被其祸”[5]
(卷28“雍熙四年春正月”)。宋朝在军事上陷入极度被动的状态。雍熙三年(1176)十二月,代州新任知州张齐贤,在契丹兵临代州城下、援兵不至的紧急关头,临机决断,“选厢军二千迎敌”,“誓众感慨,一以当百,敌遂却走”,“擒其北大王之子一人,帐前舍利一人,斩首二千余级,俘五百余人,获马千余匹,车帐、牛羊、器甲甚众”[5]
(卷27“雍熙三年十二月”)。这是一次以少胜多、以弱胜强的成功战例,厢军大获全胜。此后,契丹又于端拱初自大石路南侵,张齐贤“预简厢军千人为五部,分屯繁峙及崞县,下令曰:‘代西有寇,则崞县之师应之,代东有寇,则繁峙之师应之,比接战,则郡兵集矣。’至是,果为繁峙兵所败”[4]
(《后集》卷10)。厢军再次取得了抗击契丹的胜利。张齐贤在雍熙北伐失利、宋军处于极度被动的形势下,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两次指挥厢军击退契丹的进犯,这不仅取决于张齐贤临机决断、措置有方,而且还取决于参战厢军的英勇奋战、“一以当百”。这两次胜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时宋朝在军事上的被动局面。

厢军以少胜多的战例同样发生在与西夏军队的战斗中。仁宗庆历元年(1041),西夏军队进攻麟府地区,于八月攻陷丰州[5]
(卷133“庆历元年八月乙未”),“引兵屯琉璃堡,纵骑钞麟府间,二州闭壁不出”[5]
(卷133“庆历元年九月庚戌”),宋方在军事上处于不利地位。在此情况下,知并州高继宣募厢军为清边军迎击西夏军队,取得了三松岭之战的胜利:

初,元昊反,声言侵关陇。继宣请备麟府。未几,羌兵果入寇河外,陷丰州……俄寇麟府,继宣帅兵营陵井,抵天门关……进屯府谷,间遣勇士夜乱贼营。又募黥配厢军,得二千余人,号清边军,命偏将王凯主之。军次三松岭,贼数万众围之,清边军奋起,斩首千余级,其相躏藉死者不可胜计。[2]
(《高琼传》据《东都事略》记载,清边军是历仕真、仁两朝的明镐在担任陕西转运使期间组建的,史称明镐“阅同州厢军,得材武者三百人,教以强弩,奏为清边军,最骁勇,其后陕西、河东悉置此军”[7]
(卷63《明镐传》)。三松岭之战就是清边军成功抵御外敌入侵的具体例证。在这次战斗中,在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宋方临阵以厢军组成清边军,奋起杀敌,大败西夏军队,这充分说明厢军具有较强的战斗力。与此同时,新任并代钤辖、“专管勾麟府军马公事”的张亢,在府州城外修筑堡垒,积极备战,厢军在战斗中发挥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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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1
厢军:从各州招募的地方军,在地方上担任各种勤务,老弱者多,且缺少校阅
  ,所以不能作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1-22
厢军是唐朝后期募兵制的产物,中央每个番号的军5000各有左右两个厢的军2500,每个厢五个指挥500,有些番号还分第一第二军,但是地方节度使的军只有一厢2500,所以五代之后用厢军来称呼地方藩镇部队,北宋沿袭,只是把所有有战斗力的士兵调离厢军入禁军,厢军主要负责工程、片警,骑兵则是武警,北宋后期几乎一半的厢军由充军的配军担任,负责各种工程,比如治理黄河、修城墙、运军粮等等,厢军来源你可以看《宋朝厢军研究》很复杂
第3个回答  2013-10-11
宋朝的厢军的来源一个是战时临时征召,一个是灾年征募灾民。而且厢军只负责工程建设和后勤运输保障,一般情况下不会进行战场作战。
因为中原的养马牧场在唐朝中期就已丢失,宋军的骑兵是极度缺乏的,而宋军的对手全是以骑兵为主,宋军对抗骑兵的最强手段就是步兵方阵,而步兵方阵对士兵的要求比较高,所以宋朝的作战部队必须要经过严格训练,这样才能达到宋军步兵方阵的要求,并对抗敌军。
至于升级,不知你是不是指升为作战部队,那只能是差不多是作战禁军因为某些原因而无法作战,就只能临时由厢军顶上,但那对于没经过正规军事训练的厢军而言基本跟送死区别不大。
第4个回答  2013-10-11
宋代厢军的职务功能及其类型 杂役厢兵工作上无专职性,遇事则发。由各路合并后统一指挥名称中来看,这种由单一指挥从事不同事务的情形更明显,表示这些指挥在合并前就已经是如此无专职性。马军、水军、敎阅虽列在厢兵当中,但马军的存在多是升格或是递补禁军,不见其杂役事务;水军则是担任南方的治安维护,和厢兵的杂役定义有所出入;敎阅更是不给役,从事与禁军相同的训练,因此和杂役厢兵不属同类。
专职役兵又可分为在京与地方两类,在京所指是在京师开封服役的,内有诸司库务,人数虽少,但仍是专职一务,多是从事物品制造与官方服务。地方上的役兵主要集中在河防、作院、交通、城防等数项。当中河防问题涉及宋代的建都位置,泥沙的淤积使河道的疏通成为国家大事,但役兵的人数终究无法完成庞大工程,每年北方河道夫役的徵调成了常态,这也表示河道问题在宋代的重要性,因此河防役兵的成立有其必要,当中也涵盖南方海防及内河航运。作院体系制作全国所需的军器用品,在长年备战的状态下,各州大小作院每年的上供可以稳定武器来源,确保战时的供应不绝。交通涉及层面较广,在邮递上采用兵卒传送,在纲运上也有军卒、开山、开河、桥阁等等也都使用兵卒修造,让修造与维护都有固定人员负责,可确保国内物资往来的便利性。城防以壮城兵为主,依州的大小而有定额人数安置,可确保城垣的经年修缮,负责国防安全的维护。
中央的厢军体系,和地方军的功用相近,最大不同的是他服务的对象在於皇室及官员。一方面将京师当作地方一样,也有从事修城、开河的士兵;另一方面则制造各项生产及军需物品,并提供百官、皇室所需相关的各种消费与服务。以官营作坊而言,大部分是分布在高级的丝织业,苦役中有矿冶、铸钱、搬运,专业性有造船、军器制造、酿酒。以在京厢军万余人来看,这些工作可以由士兵长期担任,虽然当中也有雇用民匠,但士兵及军匠的役使,可以免却不时的徵调,长期的专责也可以培养官方的专业人才,以及避免专业技能的外泄;另一方面在薪资的给付上,军人的给予也较民间工匠来的低,而且不徵调民匠,还可让这部分的民力得到释放。

在京役兵中据《宋史》所载只有「一万八千二百五十九人」,1负责的是诸司库务的日常事务。虽然不是每个单位都有像地方指挥兵员的百余人,但在专职一事的定义是相同的,有专职的牛羊司士兵、装卸指挥、街道指挥,作院工匠间也不允许互相调职、移用。在京体系中包含较多的是提供皇室、官员的服务为多,诸司库务间的役兵则是负责守库及巡逻用途,唯有作院、磨务、牛羊司中的兵匠还负责生产。虽然也与国防无关,但在官僚系统运作下,这些日常事务的处理该有必要性。只是当时将这些名目挂在军制上,而今日则属於一般公职,将同样事物放在不同名称及时代上观之,产生不同视野的解释。
综合来讲,这些专职役兵的功能都具有确定性,从宋初以来就陆续设置,部分名称虽有差异,但性质不脱河防、作院、交通、城防等功能。少数如盐军是由犯人成立,用以从事产盐、钱监兵用犯人从事开矿冶铁的重役,表现太祖当年将「失职犷悍之人」纳为兵员,替民服务的立意。仅以役兵的角度来看,确实是有适时的减轻人民负担之效,其设立的安排也不是任意为之,多是配合当地特色而建,如船场、河防、盐军等,当地有该先决条件的存在才会设立此役兵。
役兵的存在价值以军队角度观之,和以功能性观之的价值会不同。以军队角度观之,无法作战的兵卒的确可议,但以中央街道司内的街道指挥为例,他从事的是车队行进的事先洒水功用,在周宝珠的《宋代东京研究》中视为现代洒水车的先河,2洒水车在现代并不是军制的一环,但在易起沙尘漫天的环境中是有必要的,以这角度来思考,役兵当中有很多单位在今日并不属於军制环节,更何况在当时纳入军队中观之,势必更加格格不入。其他的酿酒、邮递、道路修缮等工作也是同样,这些在今日是公职的人员,摆放到宋代的军制中同样是惹人非议。
杂役厢兵的功能较为人诟病,中期的改制即是针对杂役厢兵冗滥来改善,将各路缺额、浮报的指挥加以重新合并,将全国的指挥数缩减,达到军队瘦身的效果。这点从当时精简过程中剔除的多为杂役厢兵指挥可见一般。杂役厢兵设立在各州,总数较役兵数多,由於不像役兵的专务性,人员要求上并不如部分役兵有条件的筛选,因此藏污纳垢的可能性较大,当中不适任的人也多。役兵有专责性,部分法令会禁止移用役兵,宋代官员间会有侵占兵卒,法令上也规定依官位有配额的兵卒,在工作无专责、人员无筛选、任务不限制的情况下,最大的来源可能就是这些杂役厢兵,因此大批的兵卒反而无法达到有效利用。
杂役厢军的建立,主要还是依据工作的需求设立的,因此我们由军队名称上可以较为直接看到名称和工作内容契合,也就说造船指挥合该是与船只相关,而不会是从事酿酒等事,在厢军制中可以找出这种规则出来。厢军除了在一州设置外,也会在不同的州府设立同名的指挥,透过上述几章的论述,可以看到这些厢军的设立存在著一个特性,分设距离虽然遥远,但从其名可辨别其职务,虽设在单地或邻近地区,可名称却无从辨别的,因此厢军系统中应该要再细分为两种,一种是从事各项专门事务的役兵,一种则是在各州从事各项杂役的杂役厢兵,两者虽是同称为杂役兵,但实际上还是该有所区别。
水军的利用在宋代的南方用做治安维护,南方配置的禁军数量不如北方,而且禁军指挥数也不如厢军指挥数,这是因为宋代最大的国防威胁在於北方,南方仅需注意盗贼及内乱镇丨压,加上南方水系发达,水军的建置在效用上较佳。马军在庆历间对夏的战争中,陆续有马军厢兵因有马及战力较强而升为禁军,显示这些马军平日该是有训练马匹的战守,才能迅速的整编为军。敎阅在北宋中期兴盛,一度企图改善厢军的陋习,让地方军也能从事战备训练,对整体素质有所提高,但在全数升为下禁军后,让这项美意胎死腹中,后续的发展让厢兵制延续旧制的缺点。虽然这些军种不同,也不是全数升为禁军,但在最终目的上都是与国防安全相关,因此厢军系统中该将这类与杂役区别开。
在讨论厢军制时,应将「厢军」一词视为「禁军以外的其他国家正兵」 ,可再拆解为「专职役兵」、「杂役厢兵」、 「非杂役厢兵」等三类,以军事为军制的统称,以兵代表兵种的差异,在更细分的条件下,可以看出在厢军制中占多数的杂役厢兵是造成批评的主因,但役兵及非杂役厢兵在该所属的领域上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不过厢军本身还是存在很大的缺点,在落厢跟优礼退役军人的情况下,造成厢军中老兵的人数将随著时间越来越多,剩员这一项用来安置老兵的职缺也愈来越多。兵员被官员冗占的情况,使宋神宗本身感叹养兵数十万,但都被挪为他用;王安石却认为官员用以治民,需要士兵作为当直,这种情形并非不佳。在这种环境下,厢军的挪用让它无法发挥建置的作用,因此缺额的部分又要扩大招募,循环之下,兵员冗滥,虽有厢兵五十余万还是嫌不足,遇事仍须从民间徵调民夫。
宋代的行政体系在当时人的评价与今时的角度视之,有著不同视野。古代在职业的界定上并不像现代的标准,即便是号称作战系统的禁军,也不全以作战为主,如宋东京内设有军巡铺,以禁军担任铺兵,负责城内的巡检及扑救火灾等事,但消防救火一事由禁军担任就不符合禁军的定义。另厢军中有街道指挥负责洒水一事,这两事在今日视之为公职人员,而非军事体系内的编制。另外还有筑城、修路、酿酒、搬运等杂务,在今日观之,也并不属於军方系统。将这些制度硬塞入军方体制内去评价,认为他们不符合作为士兵的义务,以当时社会去讨论有他的立足点,在今日可以新角度审之。因此本文虽然是站在肯定厢军的体制对宋朝有所贡献,但也不应评价太高,厢军系统在杂役的人力运用上,毕竟还是不如今日社会,当中内含的人力资源虽多,但品质不甚高,虽然有这个架构,可惜却无法妥善运用。
宋朝使用厢军充役,南宋章如愚评厢军制: 「古者凡国之役,皆调於民,宋有天下,悉役厢军,凡役作、营缮,民无与焉」。3马端临(1254年—1323 年)在《文献通考》也讲:「五代无政,凡国之役皆调於民,民以?敝。宋有天下悉役厢军,凡役作、工徒、营缮,民无与焉,故天下民?全固,至今遵之。」4或「宋朝凡众役多以厢军给之,罕调丁男」。5这些说法虽然带有替官方辩护色彩,稍嫌夸大不实,但以某种程度而言并非妄言。6不过对此,王曾瑜在《宋代兵制初探》中批评马端临所言过於偏颇,他认为: 「对厢兵减轻民户夫役的程??能估计过高」 。7两人在书中所言皆有其立论的道理存在。厢军中会参杂犯人,这些刺配犯人的所在有几处:京城的窑务、车营务等作坊;采造、坑冶、造船等地方作坊;钱监等重役处。8这些危险或是沉重赋役的事务由厢兵担任,确实能让民间不会有多余人力浪费於此,马端临所言有其立意在。但考量到宋代军民分籍,军人是由百姓税收所支撑,因此钜额的军费也都落在平民身上,加上厢军从事的工作不包含所有的夫役,宋代仍是有徵调夫役,所以王曾瑜才认为厢军制不可估量过高。
即便厢军中的人力资源配置虽不甚佳,但也非全乏善可陈。在官员当直上,将老兵剩员用以官员护卫;在危险重役上,由厢兵或配役人担任,避免民夫的损耗;长期且固定的修城及河防等工作,由专职厢兵经年累月维护;作院工匠的专职,取代了从民间夫役抽掉的辛劳;杂役厢兵的存在,让人民省除义务兵役的时间。虽说产生了兵不识农,农不识兵的现象,但相对来说,放宽了民间的人力资源,对当时社会民生仍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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