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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物权变动的原因
动产
物权变动的
法定公示方法是()
答:
(3)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动产让与合意,由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交付形态。例子:赵茜茜将照相机卖给刘丽丽,并约定赵茜茜再使用一个月,自物权让与的合意达成时即完成交付。二、动产
物权的
变动动产物权的变动包括动产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消灭等。关于动产
物权变动的原因
...
关于
物权
法的区分原则
答:
首先,让我们来理解这一概念的内涵:区分原则,是指法律行为引发物权变动时,
原因
行为与结果行为作为两个独立的法律事实,它们的成立和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依据。实质上,这是将一个物权变动分解为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两个维度,体现了请求权与支配权之间的微妙差异。关于
物权变动的
无因性问题,这是一个引人...
我国的
物权
是无因性还是有因性
答:
二、有因性原则是什么 有因性原则意味着第一手的债权合同或者一项使得转让人转让标的物的法律事实需要内含一项合法理由或具备有效的法律基础,它是
物权变动的
必备要素。物权移转的有效性取决于该项移转中一个适当、合法基础之存在和有效。如果没有正当原因,物权不会发生移转。法律基础是物权移转
的原
...
物权
法中的区分原则具体是什么
答:
区分原则是指相对于债权行为而言,物权行为是具有独立的意思表示的另一个法律实施。物权行为的意思表示以
物权的
变动为其直接内容。在物权变动中。应把引起
物权变动的原因
行为和引起物权变动的结果行为分为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在我国认为是: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区分原则主要是调整物权变动时的法律关系。《...
物权
发生
变动的
时间
答:
法律分析:
物权变动的
生效时间属于不动产的,在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我们小区在卖车位,没人可以买两个,请问第二个车位能上产证吗?_百度知...
答:
物权变动规则:法律行为有效+处分权+登记=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一个完整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即车位物权被合法承认,需要如下条件,第一,合同有效。第二,有处分权。第三,经过登记。以“生效”的法律行为作为
物权变动的原因
若法律行为不成立、未生效、无效或者已经被撤销,不能发生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
物权
是请求权还是支配权
答:
在形式主义法制下,登记被采为不动产
物权变动的
生效要件,称为登记要件主义。如不登记,当事人纵订有契约,在法律上仍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登记不仅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且具有公信力,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事项,纵在实体上存在着由于登记
原因
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也不得以其不成立、...
什么是不动产,都包括那些产业
答:
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担保法》92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
物权
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所谓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
物权
公示的决定力
答:
虽然法律行为是
物权变动的
通常
原因
,但其成立生效并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还必须进行不动产登记或者动产交付,这就是物权公示决定力的表现,简言之,就是“未公示者不得生效”。这种规则早在古罗马就已存在,在罗马法中,“要式物”买卖,需采用“要式买卖”或者“拟诉弃权”的复杂形式,比如,当...
物权
行为的物权行为理论
答:
该理论包括三项基本原则:1.分离原则。该原则的基本意义是,德国法将权利主体承担的移转标的物交付义务的法律行为(一般是债权法上的契约或者称为合同),与其完成物权的各种
变动的
行为作为两个法律行为,前者是
原因
行为,后者是物权行为,它们分别各自具有独立的意思表示和成立方式。当事人为了
物权变动
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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