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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同用工赔偿标准
混同用工
的法律后果
答:
. 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监察力度,加强对拖欠工资者加重处罚力度,保证我国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尤其是农民工作为劳动者所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全面落实。. 四是应尽快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增设
用工
单位或个人民事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应以拖欠工资的倍比进行计算,像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中倍比罚则一样,要通过...
混同用工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答:
混同用工
申请劳动仲裁,首先需要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并按照程序参加仲裁庭审。一、了解混同用工的定义和背景 混同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将不同性质、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劳动者混淆使用,以达到降低成本、规避法律等目的的一种违法行为。
关联企业
混同用工
情况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答:
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以交叉、轮换等方式使用劳动者,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参照下列原则处理:(1)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按书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应予支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关联企业工作不是履行双方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或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或终止的除外;(2)未...
AB两家公司存在
混同用工
,如果地方仲裁院只支持仲裁一家,可以先仲裁A...
答:
如你所述,应不能再行提起仲裁。就第一次仲裁,应该选择有劳动合同、薪资支付记录等有效证据的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结果未能获得仲裁委员会支持的情况下,可以把AB公司列为共同的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连带相应的
用工
责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
关联公司人格
混同
,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
当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时,必然使利益失衡,从而需要否定公司独立人格,对债权人的损失进行弥补,实现一种利益
补偿
。若债权人利益没有受损,则不需要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去矫正并未失衡的利益体系。至于如何认定“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我们认为衡量的
标准
是公司的偿债能力,即公司能否偿还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混同用工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答:
法律主观:劳动仲裁应当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客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
用工
主体
混同
劳动关系的认定
答:
法律主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
用工
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
职工“串岗”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答: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什么是混同,什么是
混同用工
答:
1.
混同
,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2.债权人于债务人系处于对立状态,法律乃在于规范此类对立的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债权因混同而消灭,并非逻辑的必然,仅仅是在通常情况下,处于这种状态下的债权继续存续,已经没有法律上的需要,法律规定它因混同而消灭,效果更佳。3. ...
独立法人关联企业,
混同用工
谁才是用人单位
答:
搬到不同的区县上班的话,一般属于用人单位违约了,劳动者可以据此提出离职。用人单位须给员工
赔偿
金。———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解除合同提前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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