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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消防设施器材
请问
消防
栓面前多少米之内不能放东西?根据消防法???
答:
1、根据
消防
法并没有这样的规定。2、消防法的规定是,任何人
不得
遮挡、埋压、圈占消火栓,影响消火栓的使用。3、从消防法的规定来理解,不存在多少米的问题,放东西是可以的,但不要影响消火栓的使用,从这个角度来说,大概3米之外就不太影响了。
电力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
答: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一)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收的土地; (二)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三)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第十九条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收购电力
设施器材
。第四章对电力...
《
消防
法》规定
任何单位
,
个人
有哪些义务
答: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
单位与
建设
单位或者
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
消防设施
、
器材或者
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
关于
消防
通道的问题,请专业人士回答,谢谢~
答:
第二十六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
、
个人不得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消防设施
、
器材
,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
应当保障()、()、()的畅通,保证()、()等符合...
答: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
单位
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
消防设施
、
器材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
法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答:
经公安
消防
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
任何单位
、
个人不得
变更。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一条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
消防
部门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答:
是:0551-63606025。专职
消防
队职责:(一)承担责任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
单位和个人
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四)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
消防
法有规定停车库不允许电瓶车充电吗
答:
防止发生火灾。第四条、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
单位和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
消防
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消防
法有规定停车库不允许电瓶车充电吗
答:
防止发生火灾。第四条、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
单位和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
消防
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道井内禁止存放私人物品的条款吗?
答:
但是,楼层“管道井”应当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如果在“管道井”内堆放大量的私人物品,侵占了建筑物共有部分,将损害其他共有人的权益。“管道井”的用途是为了“小区公共区域
设施设备
穿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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