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的禁止管道井内禁止存放私人物品的条款。
但是,楼层“管道井”应当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如果在“管道井”内堆放大量的私人物品,侵占了建筑物共有部分,将损害其他共有人的权益。“管道井”的用途是为了“小区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穿管线及维修管道使用”,在“管道井”内堆放大量私人物品,势必会影响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穿管线及维修管道工作,且其存放的物品中如果含有纸箱等易燃物品,势必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如果是上述行为,很可能会侵犯其他业主的相邻权,故存放私人物品的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可以用第73条和第96条说明业主在管井内储存物品为违法行为了吧?
追答建议不要激化矛盾,先请业委会或社区(街道)出面约谈,给人一个台阶。如无法阻止,在走法律途径解决为妥。
追问我是建设单位。有业主在管井里存放货物被泡了,要追责我单位赔偿。向他这种情况 我单位没有赔偿责任。我想要一个在法律上的依据。
追答业主未征得任何人的同意,擅自在管井里存放个人货物被水泡了造成损失,理应由其自行承担。即可按你说的第73条/第96条或《业主公约》及其他法规作为依据。
追问谢谢大神帮助!叩谢
追答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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