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消防法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2、消防法的规定是,任何人不得遮挡、埋压、圈占消火栓,影响消火栓的使用。
3、从消防法的规定来理解,不存在多少米的问题,放东西是可以的,但不要影响消火栓的使用,从这个角度来说,大概3米之外就不太影响了。
扩展资料:
室内消火栓安装注意事项
1、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2、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3、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
4、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5、高层工业建筑和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消防栓
消防法没有相关规定。但是各地有相关规定,以邯郸为例:
依据《邯郸市消火栓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1、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行为:
(一)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二)擅自拆除、停用、挪用或损坏消火栓;
(三)在消火栓5米半径范围内堆放物品、摆摊、停车或者修建妨碍消防车取水设施;
(四)其他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行为。
2、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消火栓取水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消火栓取水的,还应当向供水企业补交五倍以上十倍以下水费。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消防栓不能放东西的规定如下:
1、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邯郸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消防法没有相关规定。但是各地有相关规定,以邯郸为例:
根据《邯郸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行为:
(一)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二)擅自拆除、停用、挪用或损坏消火栓;
(三)在消火栓5米半径范围内堆放物品、摆摊、停车或者修建妨碍消防车取水设施;
(四)其他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邯郸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市政消火栓的,应当制定补建方案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因施工影响消火栓使用的,施工单位应当事先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供水企业,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消火栓的使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发现消火栓损坏或者损坏消火栓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供水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可以调动供水企业协助灭火救援,保证消火栓水压和不间断供水。
参考资料:司法部-邯郸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周围1米内不的堆放物品,保证消火栓的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
《消防栓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第28条规定:
消防栓周围十公尺内严禁堆物,十五公尺内不得停车,国家规定2米内的范围不能堆放物品,一般室内消火栓是室内管网向火场供水的,带有阀门的接口、为工厂、仓库、高层建筑、公共建筑及船舶等室内固定消防设施,通常安装在消火栓箱内,与消防水带和水枪等器材配套使用。
扩展资料:
商场消防物品摆放主要是三个地方:
1、离工作人员(包括售货员)距离最近的地方;
2、离卖场顾客最近的地方;
3、安全通道出入口,包括楼梯拐弯处。安放在易燃危险区附近!人多的地方还有出口处,因为这容易取。
注意事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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