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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筹集和使用居住
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的维修资金是( )的职权。_百度...
答: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物业管理的决策机构,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
设施
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在建筑学上的概念?以及具体包括那些?
答:
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
建筑物
附属设备设施和房屋共享设备设施两者在范围上有交叉,但并不等同。我认为建筑物的附属设备设施不仅包括房屋的共享设备设施,还包括由业主享有专有所有权部分的
附属设施
,比如业主专有范围内的暖气片、水龙头等等,可以说房屋共享设备设施是包含在建筑物附属设备设施范畴内的一个下...
民法典
小区
公共收益的使用规定
答: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我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的维修资金怎样管理?
答: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维修资金的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的含义。所谓维修资金,有时也称“专项维修基金”,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建立的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
小区
公共配套
设施
包括哪些
答:
法律主观:
小区
公共设施包括基本结构的部分,如
建筑物
的基础、外墙、屋顶、承重结构等;公共的通行部分,如楼梯、通道、大堂等;公共照明
以及
消防等
附属设施
;设备层、避难层。法律客观:《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
物权法解释: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的管理
答:
物权法解释:第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的管理】第八十一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解释】本条是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规定。实践中,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主要有...
民法典对老旧
小区
加装电梯的规定
答:
改建、重建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即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这说明,法律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表决同意门槛降低了。一、建筑申请加装...
什么是房屋
附属设施
?
答:
问题二:什么是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电表不属于附属设施,附属设施是为房屋服务的建筑。 问题三:什么是楼房附属设施 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通俗一点说是居住在高层建筑中的业主,对于他自己专有的住宅享有的权利,以及走廊、楼梯、
小区
绿地和道路等共有部分,享有的共同所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例如:张三在北京购买了一处...
住宅
小区
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
设施
有哪些
答: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
建筑物
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
以及
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
设施
、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三...
小区
内
附属设施
的产权归属
答:
法律分析:公共配套
设施
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因此,
小区
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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