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问答网
所有问题
当前搜索:
安徽省市容管理条例
安徽省
城市
市容
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
(2021修正)
答: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
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
省市
的城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
安徽省
城市
市容
和环境卫生
管理
暂行办法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
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
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
市容管理
答:
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
的第三章主要规定了城市
市容管理
的多项内容。首先,市政府需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际情况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以确保建筑物和设施符合城市风貌。第十六条强调了建筑物和设施的维护管理,产权所有人或管理人需定期维护,确保其外观整洁、安全。不符合标准的设施将...
安徽省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
的第二章
市容管理
答:
凡色彩剥蚀、陈旧、危及公共安全的,所有者或
管理
者应及时整修、加固或拆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
市容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户外广告监督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安徽省
城市
市容
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
的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答:
第二十一条城市中的环境卫生,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一)城市街道、广场、桥梁和公共水域,由城市人民政府
市容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扫保洁;(二)居住区,实施物业
管理
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原产权单位负责组织清扫保洁;(三)...
安徽省
城市
市容
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
的第四章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建设_百 ...
答:
第三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
市容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第三十二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中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
肥市
市容
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
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答:
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
是于1997年9月26日由合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旨在规范和提升该市的城市环境与
市容管理
。此次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合肥市对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环境的高度重视。在经过一轮修订后,该条例在2009年4月30日由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肥市
市容
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答:
肥市的环境卫生
管理
在第四章中有着详细的规定。首先,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必须定时进行清扫保洁,特别在市中心和繁华地段,需避免人流高峰并采取降尘措施,以防止垃圾进入城市排水设施和绿化带。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被严格禁止,包括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如烟蒂、饮料罐等,焚烧树枝树叶、垃圾等,违规倾倒...
安徽省
城市
市容
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
的第六章法律责任
答: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
市容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给予警告,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拒不改正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
安徽省
城市
市容
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
的第七章附则
答:
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的容貌和环境卫生
管理
,可以参照本
条例
执行。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1997年11月2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
安徽省
城市
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1
2
3
4
5
6
7
8
涓嬩竴椤
其他人还搜
蚌埠市市容管理条例全文
新版安徽省市容管理条例
安徽省市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安徽省市容管理条例占道经营
安徽省城市市容与环境条例
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条例规定
黄山市城市管理条例
违建的法律依据是
安徽省违法建设查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