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2


肥市的环境卫生管理在第四章中有着详细的规定。首先,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必须定时进行清扫保洁,特别在市中心和繁华地段,需避免人流高峰并采取降尘措施,以防止垃圾进入城市排水设施和绿化带。


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被严格禁止,包括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如烟蒂、饮料罐等,焚烧树枝树叶、垃圾等,违规倾倒垃圾、粪便和污水,以及在公共场所进行机动车辆清洗等活动。家禽家畜的饲养也受到限制,必须经过市容部门批准并与住宅区隔离,饲养宠物也要注意保持环境卫生,其粪便应及时清理。


集贸市场须保持整洁,设置足够的垃圾收集容器,垃圾需日产日清。破挖城市道路和清掏窨井的渣土、淤泥需及时清理。临街绿化需保持整洁,作业后的渣土应及时清除。经营单位需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和废弃物外泄,保持周围环境干净。


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行统一管理,运输车辆需密闭,以防止遗撒和泄漏。生活垃圾治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鼓励清洁能源使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居民需要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需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


特定单位如宾馆、饭店需单独收集和存放餐厨垃圾,医疗机构则需分别存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和有毒有害废弃物。建筑垃圾处置需申请并经核准,建设单位需委托合格运输单位清运,居民装饰产生的建筑垃圾需按规定处理和清运。


环境卫生服务市场逐步被推动,通过招标确定服务企业,并对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进行监督。从事经营性服务的企业需要取得服务许可证。



扩展资料

《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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