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职了,但按公司规定要一个月时间交接,但事实上,只用了一天,经理就让我把所有工作交接完了。于是剩下的时间,经理让我当助理,安排我做其它杂事。
请问我辞职了,工作交接完了,还需要等够一个月才能走吗?而且还是安排我做其它事!
我是跟他们签过合同,但那种合同只有他们手头上有,我自己没有。
还有,今天够钟下班了,手头上工作也完成了,就回家了,但走到公司门口,经理使同事打电话把我叫回去,说工作没完成,没下班这回事。
原来,是他们自己没法完成或者他们不想做的工作,要交给我做,还要求我明天九点前完成。就是变相强迫我加班。
事实上我不介意帮他们做事,但是他们在下班后才安排工作,这合理不合理?他们好像以为我辞职了要走了,就拼命地使唤我,都令我反感了!!
谢谢!
还有,我想问问,5月份的工资,7月20号才发,有没有违法?平时都这样拖工资的,有没有违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