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11年10月14号晚上6点钟的时候在南通通京大道与外环北路交叉路口北边一点(也就是三号桥北的高架下面)骑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当时因为在修高架,两侧桥下的非机动车道全部封闭,所有车辆街道机动车道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有临时放了一段隔离护栏,护栏前无如何警示标志,当时值下班高峰期人较多,没能及时拐进那临时隔出的非机动车道,直接撞在外侧的护栏上,护栏头部没有固定桩,尾部还连在第二节上,这样就导致护栏可以随意摆动,当时车子损坏,人受轻伤,主要就尾椎骨处较疼,交警带我去拍了个X光,骨头应该没是问题,细微问题要做CT才看的出,医生也没开药,让回家休息,如果一个星期后还疼在来检查,现在一个星期过了屁股还是疼,打算明天再去查下,事发路段是我上下班必经之路,之前几天就见次护栏有损坏,但一直未修理,报警后第一到现场的民警说,他一接到此处撞护栏的事就知道是哪根护栏出事了,之前他已经反映给上级领导了,但一直未有人修理。现在交警队给我打电话说护栏所属单位是修建高架桥的中铁十几局来着,人家不愿出面协商,说我是走的隔离护栏外侧撞的,交警给我提出的协商赔偿金额过低,修个车都不够,他们说就这点钱人家还不知道答应不答应呢,要不你到法院起诉他。本来我只打算让他们给修个车还有报个拍片的钱久行了,也就600元得样子,别的什么自己买药衣服摔坏了请假休息什么的都不谈了。请问我该怎么处理,如果打官司大概要花费多少钱,胜率有多少?
感觉交警队偏向他们,其实这事交警队也脱不了关系,他们只说了是修高架的那个中铁多少局,也没告诉我具体该找那个部门,只是说人家不愿意出面协商
追答最直接的就是上工地,为什么不愿意出面协商,总得有个说法吧,你在工地上闹去,实际上啊,在当天你就应该在他们领导来后才去看,因那时你有很好的目击证人啊。他们是不敢动的,现在,现场都毁了。他们当然不怕了,而且,当日你也没有照相留下。
难道我的回答不满意吗?给个评价吧!礼节啊 !
当时是晚上6点的时候,我自己也爬得起来所以没什么人围观,如果围观的话交通会堵也容易造成意外,我是报了110的,事故组来拍了现场的,这个撞护栏的事实是赖不掉的
追答说了这麽多,你还是没有给我的答案评价,失望??????我晕 。我终于知道 他们的答案了!!!!!!!!!!!!!!!!
没有,这是在机动车道上临时放置的护栏,护栏顶头连个红白相间的那个警示桩都没有,后来听人说那地段的护栏在我出事后的几天又被一个汽车给撞上了,后来才竖了警示桩,护栏是中铁放的,我想他有权力放这个护栏吗?如果是他放的应该就要经过交警部门允许吧,如果是那样交警部门也有监管不利的责任吧
追答出事 那天你应该就向相关部门反映这问题 或当天拍下照片也可以 现在过了这么长时间了 不好办 问题不大就算了吧 耽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