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朋友在某单位上班,由于劳务纠纷,他们把单位起诉了,单位知道后,到他们家强行把他们带到单位,分开关在屋子里面,并有专人看管,扣留了近五个小时,在单位的威胁下,其中一人(甲)签了不利的文件,另一人(乙)报案了,被带到派出所。乙的车由甲从单位开出来(离单位有五百米远)停在了路边,谁知单位派两人追上来,要强行扣车,一人拉住车门把手要强行开门,乙见状锁住车门,并让他放开手,我们要开车走,至少说了三遍以上,见他放手后就开车走了,怕朋友甲在派出所有事,就直接开到派出所去了。几分钟后,那个强行要开车门的单位人员到派出所后就把朋友乙打了,说乙开车把他刮倒了。拨打了122,来了交警,交警简单了解了下情况就走了,又拨打了120,把他们两个“受伤”的都拉到医院接受治疗了。我陪朋友甲在派出所待了近四个小时,派出所给出的是:你和单位属于劳务和经济纠纷,不属于派出所管,而你的车把人碰了,要扣留。我们不懂,就同意扣车了,派出所就让我们走了。
第二天,我们到派出所问如何处理,派出所让我们协商,我们就和单位哪位受伤的员工打电话协商,最终协商不成,我们就要求派出所让我们把车开走,派出所说让我们到交警队处理,我们就去了交通事故科。交通事故科的民警不受理,让派出所把案件转过来,我们又回到派出所,派出所说他们没有义务转。我们要求把车开走,派出所民警说,过两天你们再来吧,我请示下领导。我们无奈只得走了。
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问问好心的人们:
1、单位强行带人并扣留了两位朋友近五个小时,还威胁一人签下不利文件,单位这样做犯法吗?签的文件有效吗?
2、朋友乙开车带倒了人,属于交通事故吗?应该归派出所管还是交警队管?
3、派出所有权利扣留车辆吗?如果有,几天?
4、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