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转让但未办理任何合法过户转让手续的房屋拆迁及土地征用赔偿的问题?

现在县里现在要修一条路,需要拆迁我们家里的一处老房子。我的情况是,这个房子在2000年的时候就已经转让给了另一个人。但没有办理任何合法过户及转让手续,只是双方当时本着自愿有签订一个书面的房屋转让协议。一切房屋及土地的相关重要法律有效证件都在我手中,而且我家还有两个人口的户口还是随老房子的关系在一起。房屋及土地的所有人及所有权还是我方。问:拆迁的房屋和土地征用赔偿是赔给哪一方?我方还是房屋的买方?法律在涉及房屋及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上支不支持认不认可民间私下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房屋,土地转让协议?另一个问题是现在县里为了赶工期在签署和赔偿问题签字上采取了同住在房屋里的实际使用人单方面签署拆迁和赔偿协议不征得房屋和土地所有人的同意,就单方面进行赔偿和拆迁的行为是否合法~?急切得解答~~!谢谢了~~!

1、应给你们产权人补偿;2、如他们与实际使用人签订协议,是不合法的,你们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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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23
第一,赔偿款给你;第二,协议不具法律效应;第三,赔偿问题同实际的住房人签协议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2个回答  2012-05-18
你好,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未登记(过户)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你和另一个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虽然没有过户,但合同是有效的。没有过户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拆迁部门对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购买你房屋的人和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有效。如果拆迁部门将拆迁款给你了。对方可以起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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