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毫安的常规充电宝可以正常带上飞机。一般20000mAh的充电宝上面有额定功率是74Wh、100Wh的标识的,由于没有超过100Wh,所以可以随身携带登机的,但是不能托运。
充电宝符合一下规定才能带上飞机:
1、额定能量小于100Wh的充电宝可带上飞机
2、额定能量超过100Wh,小于160Wh的充电宝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带上飞机
3、充电宝必须有清晰、全面的标识,充电宝有3C认证
充电宝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就可以带上飞机。此外,民航局还规定每人不能携带超过2块以上的充电宝。
计算公式:额定能量(Wh)=额定电压(V)×额定容量(mAh)/1000
一般的充电宝额定电压为5V
100Wh=5V×20000mAh/1000
160Wh=5V×32000mAh/1000
也就是说,只要是正规合格的、标识清晰的充电宝,容量在20000毫安以下可以带上飞机,容量在20000毫安以上、32000毫安以下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带上飞机。
扩展资料
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二、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三、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四、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五、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飞机上可以带20000毫安的充电宝,但是只能随身携带不可托运。
民航局重申了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规定:
1、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
2、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
3、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
4、严禁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
5、严禁非个人自用目的携带充电宝。
1、三无或标识不全不清楚的充电宝,禁止携带登机。自己制作的充电宝、三无充电宝、没有任何标识或标志标识不清楚的充电宝,标量不齐全的充电宝都不可以上飞机。
2、充电宝额定能量(Wh)=额定电压(V)×额定容量(mAh)/1000<160Wh或充电宝容量小于20000毫安时(mAh)且电压小于5V的充电宝能够带上飞机。
3、在满足条件2的前提下,每位乘客可以携带2块。
4、超规充电宝不能登机托运。在旅客办理三超行李托运的情况时,工作人员一定提前询问旅客托运的行李中是否有锂电池或者含锂电池的设备。如有,乘务员须请旅客当面拿出并随身携带;如旅客确认没有,则交予地面人员进行托运。
对于这个问题,民航局可是专门发过公告的哦。在2014年8月的时候,民航局专门针对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发出公告,在乘坐飞机的时候,只能携带额定能量在160Wh以内的充电宝。未标明数值的一律禁止携带。
只要不高于20000mAh及5V的充电宝,都可以随身携带登机的,每个人最多携带两块。不可托运。
一般20000mAh的充电宝上面有额定功率是74Wh、100Wh的标识的,由于没有超过100Wh,所以可以随身携带登机的。
根据规定,飞机携带充电宝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
2、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瓦特小时)的充电宝;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160Wh的充电宝,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
3、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
4、严禁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
5、严禁非个人自用目的携带充电宝。
限制携带的充电宝额定能量 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的直接携带,大于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携带,超过160Wh的禁止携带。
额定能量指携带的全部充电宝(一到两个)的额定能量总数,计算公式为Wh=V×Ah或Wh=V×mAh/1000(V是充电宝上标注的电压,Ah和mAh则是充电宝上标注的电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