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用卡诈骗被列为网逃犯被公安抓获后,现已羁押两个月了,还没移送检察院,怎么会这么久?

如题所述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羁押两个月未移送检察院的行为是合法的。(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期限)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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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27
很正常,刑事案件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7天,在第31至37天内由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案件继续在公安侦查机关呆两个月,案件复杂的话还可以延长1个月+2个月+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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