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保险行业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如题所述

中国的保险行业从1929年11月20日开始。

1929年11月20日,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在国内、香港和东南亚地区设立了多家分机构,成为当时我国保险市场上一家实力雄厚的民族保险公司。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宣告了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大型综合国有保险公司的诞生。

1956年,太平停办国内业务,专营境外业务。

1958年12月,全国财政会议正式决定全面停办国内保险业务。

1979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业。中国保险学会成立。

1981年12月3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作了原则规定。

扩展资料:

保险(Insurance或缩写为insur),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概念:

保险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保单所有人,拥有保险利益所有权的人,很多时候是投保人、受益人,也可以是保单受让人。

参考资料:中国保险-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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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28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产生保险风险分散原理的国家。我国古代的镖局形式就是一种原始的货物运输保险形式;而我国古代的仓储制度也是。
19世纪二三十年代就有华人最早开设类似保险公司性质的机构“张宝顺行”;鸦片战争后英国人在华开设了我国近代第一个保险机构(也是外商在华开设的第一家)“广州保险公司(后更名为广东保险公司)”,19世纪后期洋务运动时期设立的保险招商局是我国近代第一家、最大的一家中国的保险公司。
新中国成立后,1949.10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是现在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再保险、中保集团的前身)。但在大跃进时期停业。80初年代改革开放才复业
1986年交通银行发起成立了太平洋保险公司
1988年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平安成立
截止到现在,中国已有各类保险公司近150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27
民国时就有保险业了,新中国是49年10月22好吧
第3个回答  2018-08-09
虞美人·碧桃天上栽和露

宋代:秦观

碧桃天上栽和露,不是凡花数。乱山深处水萦回,可惜一枝如画为谁开?
轻寒细雨情何限!不道春难管。为君沉醉又何妨,只怕酒醒时候断人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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