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到现代的土地制度变迁,时间原因意义。

如题所述

西周井田制是以村社共同体为基础的多级贵族所有制,有从属关系的各级贵族以村社共同体为单位共同享有土地所有权,周王是政治统辖权与土地所有权的最高代表,这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产生的理论基础,但"国有"或"王有"并不能概括土地产权的内涵,反而使土地产权更显模糊。春秋战国时期,土地产权由多级所有向其两极--国家与个体家庭集中,商鞅变法凭借国家权力推行"授田",建立在村社共同体之上的多级贵族所有制随之瓦解,从此确立了个体家庭(包括农民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主导地位,国有土地与私有土地的产权开始分离。

秦汉时期,土地单级所有制结构虽已建立,但国家对土地产权的保护却软弱无力,地权的流动呈现出强烈的法外色彩。地主兼并土地与国家反兼并的斗争常常采取暴力对抗形式,无论是国有公田还是私有民田,都受到政治强权甚至公私武装的强力干预,说明单级土地所有权尚未受到法律应有的尊重,这是土地产权不明晰的重要表现。

西晋占田制及此后的隋唐均田制,是继商鞅变法后土地产权结构向明晰化发展的表现。在这一时期,土地产权被纳入中古田制的法制化框架之内,国家与私家围绕土地产权的斗争较为缓和,国家在保护地主大土地所有制的同时,通过限制占田数量、限制土地买卖和控制授受荒田,保护小农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产权整体结构的稳定。土地占有受到诸多限制而相对凝固化,土地买卖不发达,说明土地产权虽较前代强化,但仍处于不明晰状态。

唐两税法之后,国家不再设置私家扩田置产的数额限制,并一般不再向民户授受土地。土地买卖的兴盛与法制化,土地所有人对财产处分权力的扩大,租佃关系从前代的佃奴制转变为佃农制,以及官田地租收入与私田田税的分离,官田租佃方式的多样化等等,说明官田与私田土地所有权的经济权威日益受到尊重。自宋出现的永佃权及佃权转让,是土地产权结构复杂化的体现,也是土地所有权进一步深化的结果。从中国古代土地产权结构的演进轨迹可以看出,土地产权的单一化和明晰化、国家干预渐趋减弱是总趋势。经济力量在土地产权结构演进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并推动着社会政治与经济体制的进步。但是,村社共同体的消亡和强大的中央集权制的建立,使国家不能经过中间层次实行统治,必须依靠大批官僚直接临民治国,这就赋于政治权力以高于经济力量的权威。合法的和非法的政治权力不断地侵蚀土地所有权,是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最大特色。

由于政治权力较经济力量是土地占有更可靠的保障,所以,政治权力就成为地主阶级甚至农户平民孜孜以求的目标。明人王士性在《广志绎》卷四中说:"缙绅家非奕叶科第,富贵难于长守。"不当官就难于致富,失去政治权力就会门第衰落,富贵难守。权力地产化比地租地产化更为有力,使地主大地产很难沿着地租地产化的方向持续发展。他们有的与政治权力相结合而成为封建官僚,有的受政治权力的挤迫而无法立足。政治权力最终成为阻碍土地私有权深化的腐蚀剂,使中国古代土地产权明晰化进程经上千年的持续发展后仍旧没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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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5
不知道啊 但是 分数也不能便宜了 百度 给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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