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可向( )申请行政复议。

A. 迎泽区人民政府
B. 太原市公安局
C. 迎泽区人民政府或太原市公安局
D. 公安部

【答案】:C
本题主要考查我国的行政复议相关知识点。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题干中的描述,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因此被处罚人可以向迎泽区人民政府或太原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ABD错误。
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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