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如题所述

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是: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1、户籍状况

户籍要是本地户籍,即户籍在哪里就要在哪里申请低保。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实际居住满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2、家庭收入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收入不稳定或者家庭成员有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的家庭,可以达到低保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3、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状况要符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条件,即家庭金融资产总额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具等。

低保户的具体补贴:

1、医疗救助

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给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500元。

2、住房救助

落实差异化住房保障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配租公租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3、教育救助

对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校学生,纳入教育资助体系,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通过发放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相关费用减免等方式,实施教育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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