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为由财政部门委托代发工资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上的管理方式。
依据《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统一发放工资为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资资金由财政部门委托代发工资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上的管理方式。
统一发放工资实行“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人、及时足额到位”的管理原则。
扩展资料:
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单位根据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定时间提供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工资标准及代扣款项等数据,分别报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
2、代扣款项为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款项,其他应由个人缴纳的款项不列入代扣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