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在校大学生当兵政策

我想知道河南在校大学生当兵的具体政策 包括经济上的 我是本科 现在大三了

你是不是上的3+2,3年中专,2年大专的那种?如果是的话,那就纳入在校大学生当兵计划!

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参军:

一、参军为义务兵!
在校学生参军入伍的条件:
(1)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自愿入伍、政治合格、身体健康。
(2)男性学生本科、专科二年级以上,年龄在22周岁以内;女性学生年龄在20周岁以内。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就学优待:

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学生依照前款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不要求复学的,按本办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直接成为士官的条件:(毕业后)
招收士官的对象,必须是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且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其基本条件是:(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三、部队每年到某些重点地方大学招收全日制普通应届大学毕业生到部队工作!专科被授予正排级少尉军衔,本科(学士学位)被授予副连级中尉军衔,硕士学位被授予正连级上尉军衔,博士学位被授予少校军衔,如果部队不到你们学校招收,那就得看你们家的关系了!

大学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的条件:
(1)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任务非定向应届毕业生。自考、成教、定向、委培、预科、专升本以及军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接受范围。
(2)学习成绩及毕业资格。外语通过国家四级以上(英语专业的,专业英语必须达8级以上)。综合测试成绩排名进入全班前1/2,大学期间累积补考不超过5次,毕业时必须获得相关毕业、学位证书。
(3)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男、女生高分别不低于1.66米和1.60米。双眼裸视不低于4.6。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岁,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原则上分别不超过29岁和34岁。

四、大学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可以报考军校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部队工作,被授予正连级上尉军衔!追问

我是本科四年的那种 一个二本院校

追答

那就是普通大学标准,“在校大学生当兵计划”这个不用管了,按下面的标准~
希望采纳,祝你开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29
今冬征兵政策规定
2011年10月10日
征兵政策规定是我们做好征兵工作的依据和保证,必须准确掌握和严格执行。
(一)今冬征集兵员的具体要求
1、征集对象和征围。征集的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1年入校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现役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统一参加户口所在县(市、区)征兵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2、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岁。
女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
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4、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11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二)今冬征兵政策变化情况
根据上级征兵工作有关指示精神,今冬征兵政策规定有一些新的调整和变化:
一是征集对象重点和范围有所调整。与往年相比,今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入校的学生也作为征集的重点;初中生征集比例由去年的不超过5%调整为不超过10%。
二是放宽了部分体检标准。一个是男性青年体检的体重上限标准调整为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下限标准调整为不低于标准体重15%;另一个是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文身瘢痕直径放宽1厘米,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也视为合格;还有一个是男青年扎的耳眼有了明确的体检标准。凡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视为合格。
三是调整了政审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只对政治条件兵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其他的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查。近期,我省将统一明确政审办法。
四是改革了女兵征集办法。一个是放宽了女兵征集对象范围。今年增加了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今年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另一个是将身高由去年不低于1.62米调整为1.60米;还有一个是改革了初选预征对象办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低,依次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不再区分学历类型和参考高考原始分数。
五是制定了在校大学生激励政策。国家拟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进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伍复学后进行学费资助。
六是提高了非农业征集比例。将往年按非农业青年征集、不占非农业征集比例的农业大学毕业生,纳入非农业征集比例,全省非农业征集比例由去年33%提高到了40%,我市非农比例将相应有所提高。
第2个回答  2011-10-29
别着急,今天兵役法修正案就要通过了。注意看新闻。
第3个回答  2011-10-29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
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
(二00九年四月二日参动〔20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征兵办公室,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
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入伍,是征集对象主体调整改革的重要方面。为进一步推进征兵工作改革,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军,从源头上提高新兵质量,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征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
征集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学生不包括在内。征集高校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高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二、征集年龄
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程序办法(一)全面开展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在高校组织征兵宣传发动,深入搞好兵役法规、征兵政策和典型人物事迹等内容的宣传,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人生理想,充分调动他们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二)深入进行调查摸底。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本辖区内高等学校对所有男性高校毕业生的专业、数量、参军意愿等情况进行普查,摸清思想动态,掌握征集底数。搞好兵役登记,为做好征集工作打好基础。
(三)择优确定预征对象。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适时到高校组织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身体初检时对视力、肝功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四)优先保证应征入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六、工作要求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加强基层指挥军官队伍建设,增强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准备,深入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各级兵役机关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加强协调沟通,科学合理分配征集任务,搞好征集任务的调配,保证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能够批准入伍。教育部门要把征集高校毕业生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工作,督促高校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征兵任务。高等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兵役机关和教育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专门班子,指定专门人员,切实抓好落实;具体工作,高校有武装部的由武装部牵头负责,没有设立武装部的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在高校开展兵役登记和确定预征对象等工作的经费,列入兵役征集经费支出,由兵役机关根据工作和完成征集任务情况将相关经费拨付学校,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
二00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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