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的孩子上户口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1.带上当事人(收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已婚的带上结婚证等资料,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再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明,及上述资料,去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法律分析
在法律上,过继属于收养,要参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也就是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在和被过继孩子的父母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目的后,需先让其父母写过继声明书,再凭着过继声明书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收养证明,然后携带上过继声明书和收养证明,到民政局办理收养关系登记,并开具办理收养关系证明,最后拿着民政部门收养关系证明,就能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该孩子的户口。法律规定,想要收养孩子,就必须向相关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则从登记的当天开始成立,之后公安部门应按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也就是说,凭民政部门收养关系证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具体事先咨询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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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25
过继属于收养,应参照《收养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即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在与被过继的孩子的父母的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目的后,先让其父母写一份过继声明书,再拿着该过继声明书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收养证明,然后过继声明书与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收养证明到民政局办理收养关系登记并开具办理收养关系证明,最后拿着民政部门收养关系证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该孩子的户口。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还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即凭民政部门收养关系证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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