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怎么样的啊?

如题所述

什么是传销?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独立的传销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 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 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以为传销是骗子的把戏, 至少从媒体上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但当你对一件事情下结论之前, 可以再问自己一个问题吗? "为什么听不见相反的意见?" 当只有一种声音的时候,我们还能相信自己的判断吗? 而且这本身就是我们所不熟悉的行业。 我几乎看了所有关于传销的报道 当我们从CCTV里看见偷拍的录象时 我们亲眼看见他们在骗,而且不用掩饰。 我们都"看清"了传销的实质 但我们真的"看清"了吗? 我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在修完经济管理学(我的第一个专业)时, 对刚刚登陆中国的传销发生了兴趣 从此开始了长达6年的跟踪,研究 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中 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 后来被引用到市场营销学中成为了传销 其实在美国也摸索了很多年 名称也不统一,有叫直销,有叫传销。 直到1979年美国将传销正式立法《反金字塔法》 而该法蓝本就是以全球最大传销公司 也是第一家传销公司安利的规则作的 美国确立了传销的合法地位 这样传销开始风行全球 但每一个国家新接触到传销都有一个反复过程 刚开始对此都没有经验,不知道如何规范管理 这实际上是考验一个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智商 我们国家也不例外,从90年代初期 可谓战战兢兢,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许多文件 但没有用,经国务院转发的文件也都是国家工商总局写的 此时,出现了几家争抢管理权的现象 大家都知道我们的管理部门都存在部门利益 都希望自己的手可以更长一些 因此,初步确立三家进行管理 1是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主要管理) 2是国家经贸委(此时朱总理在搞大经委,小计委) 3是国内贸易部(现改为国内贸易局,划给国家经贸委管理) 而被踢出局的是商业部(本来商业部就要被撤消了,无所谓) 1996年元月,谋划很长时间的大陆第一本关于传销的杂志产生了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开办《传销研究》月刊 我很有幸地拥有该杂志的创刊号 刚刚登陆的传销公司都是国外的公司 比如美国的安利集团,仙妮雷德公司 台湾的爽安康国际机构, (原谅我把台湾归入国外, 但实际情况是我们把台湾看作国外公司来对待) 以上都是名气很大的传销公司 也都是世界传销联盟的成员 问题较多的出现在台湾公司上 但美国公司也有一些问题 比如仙妮雷德在1994年被卫生部查处 大概在1994年至1995年出现了查处的第一次高潮 比如小麦草公司,鸿泰公司等等 我仔细分析了原因 比如小麦草违反了食品法规 而鸿泰公司传销的产品是珠宝 无疑违反了银行法 其他大批被查处的公司基本也是如此 哪些产品不能传销,这是我要弄清楚的 比如药品,贵金属及其制品,这些限制类物 还有军火,毒品等国家控制物 一般而言传销产品都是保健物 正好在那时我国保健市场很火热, 而保健物定义在法律不够明确甚至没有说法 因此很多保健品厂家和商家便误导消费者 大肆宣传保健品的医疗功效 (当然这并非仅存于传销业) 传销业内人士常说:菜刀可以用来切菜,也可以用来杀人, 请问是否仅仅因为菜刀可能成为凶器而禁止卖菜刀? 这个命题的立足点首先是传销并不是一无是处 那么它的好处在哪里呢? 我们从新闻媒体无法真知, (我本人就曾在某电台任职,深知新闻真实性) 我陷入了思考 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不妨先了解一下反对传销的意见 我在CCTV-2里听海南省长汪啸风如是说: (相信代表了许多行政干部的看法) "传销就是类似"击鼓传花",鼓声一停,传到谁手里就倒霉。" 我研究传销是从数学模型研究起的 再从经济学角度来做图形分析 汪省长的比喻可谓毫无可取之处,但影响却很大 所谓"击鼓传花"没玩过大概也看过 这里的人是静态的人,并不随着传递而增加 所以,总有手上拿到花的人, 更糟糕的是,由于人数静态,每个人都有拿到的危险 (除了击鼓之人,他是最安全的) 而传销的人数是动态增长的,这是理论上可行的重要一点 从人口学来看,撇开战争,大规模疾病等灾难因素 2人结合生1人,再和另1人结合生1人 当这样继续到若干代时 规模图形就出来了,人口呈几何倍增了 这就是马尔萨斯人口论的核心部分 这给营销专家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传销理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了 当然如果还要更清楚地描绘传销的数学原理 是很复杂的一个话题,要知道在哈佛有博士学位 我将方向转向研究传销的营销流程和文化来源 为此我陆续花费了近3年的时间 接下来我将揭开传销的营销流程 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传销到底在赚谁的钱?" 这是一个很难又很容易回答的问题 先来看传统营销(区别传销) 假设: 厂家为A 全国总代理为B 省级大批发为C 地极中批发为D 县级小批发为E 消费者为F 流程图: A(1)----》B(1.5)---》C(2)---》D(2.5)---》E(3)---》F 产品从A---》F完成了一个循环 其中B,C,D,E都是中间环节,术语称物流环节(或渠道) 说白了B,C,D,E就是商家,是A与F进行交换的环节 F通常是去E处买商品 (当然这里E还可以发展零售商,忽略,不影响理论成立) F一般不会去A处直接购买产品 OK,理解了 A出厂时价位一般很低,比如1元给B(其中成本0.7元) 而B给C时可能加价至1.5元 C给D为2元 D给E为2.5元 E给F为3元 从1元出厂到F手里变成了3元 那么请问还有2元在哪里? 当然是B,C,D,E拿了 那么合理吗? 我们会说这样很合理。 为什么? 因为物流环节应该赚钱 换句话说:没有创造物质财富的物流环节应该赚F的钱 好了,来看看传销吧 当初传销的理论设计是这样的 F就直接从A处拿货,或者最多增加一个B 这样减少甚至不要物流环节 但是,请注意~~~~~~~~ F拿时还是3元 呵呵,这就是传销理论设计时的妙处了。 妙在哪里呢? 如果F只给A1元那么还不如传统营销经济 看看F多出的2元去哪里了 基于传统营销中F多出的2元被B,C,D,E分配了 用来支付物流环节的基本维持费和利润 B,C,D,E都需要店铺储存货物,卫生费,工商税收,人员工资,运输费等等 这些全部从这2元里出 所以我们说F多出2元合理 而A作为厂家成本0.7扣去,还有0.3元利润我们说也应该得。 现在传销改变了分配规则 只有A和F了, F还是出3元,但A只拿1元,还有2元呢? 给F的上线(术语:推荐人) 一个基本立足点,既然F从E处拿是3元,为何不可以从A处拿3元呢? 而只是2元的分配对象变了。 中国人的心理受传统文化影响,小人言利,大人言义。 "你是我亲戚朋友,你怎么可以赚我的钱呢?" 很多人不能接受这种赚钱的方式,宁愿给不认识的E赚心里也舒服。 这是当初创造传销的数学家营销学家也预料不到的。 到这里应该清楚了,传销设计时其实和传统营销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传销是赚本该物流环节赚的钱 也许有人会问:既然你把传销说得那么美妙, 国家为什么还要禁止传销呢? 问得好。 这也是我一直在思考的课题。 从1998年开始我就正式开始研究这个问题 让时间回到1996年吧 还记得《传销研究》这本杂志吧 从它的诞生开始似乎预示着传销从此步入正轨 刚刚结束1995年的整顿 (国务院曾经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关于暂停传销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1996年国家特批41家企业进入传销业 同年国内贸易部成立营销学会传销分会 传销业界迎来了第一个春天 但问题也接着出来了,全国12亿人口,只批41家 其他企业每天在国家工商总局传销办公室里搞申报 在巨大的压力下,国家局(简称)放水了 一下放了几百家,并且将权力下放到省 但国家局还是作了个限制,凡是省局批的只能在省内销,并且只能批单层次牌。 事情往往和出发点相去甚远 地方有地方利益,有地方保护主义 再则,限制省内销也是空话,比如我北京的到山东出差,我就不能在当地买?那市场经济成什么了? 于是犯规触电企业不断出现 春天永远是那么短暂! 传销进入坚冰时代 这段时期鱼龙混杂,什么样的企业也可以拿到省牌。 其中不乏皮包公司。而此时国家对传销业还是很陌生 很多法规根本跟不上, 于是李岚清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两位研究员下来调研 1997年我正好有机会得知此事,两位在广东中山某公司 我赶去中山,正好他们已经结束调研要赶飞机 我只拿到他们写给李岚清调研报告的初稿复印件 在仔细研究之后发现基本面还是正面的多些 "呼吁立法规范传销市场,大力打击非法传销" 这给冰冻已久的传销业带来一点曙光 我拜访了中山公司的老总,发现这是一家国有背景的传销公司 老总是北京人,该老总设想传销分内外,他打民族牌。 此时我的第二个专业(会计学)也毕业了 我作了个决定,到该公司上班,但不拿薪水 前提是我可以调阅所有文件,并且我将作为总部教育部专员 下派去某分公司协助工作。 我想真实接触一把公司的运作手法,结果我去了甘肃分公司 在兰州我一呆就是3个月 分公司老总是浙江人,我们相处很好 但我知道,他一直很提防我 分公司对总部下派的专员都很防备 我可以理解 即使如此我还是得到了我想要的东西 (这些以后专题写,现在还是谈传销) 传销从1998年到现在都处于被禁止状态 但还是有这么多公司和人员从事 为什么有这么大的魔力呢? 我产生了好奇。 我这个人就是一旦好奇就一定要弄清楚 因此我选择去北京,郑州,武汉,广州几个大城市搞调研 这时我接到某广播电台节目部的通知 我正式进入新闻业 进入新闻业后,我才发现大多数新闻从业人员和老百姓一样 对传销没有自己的认识,只是按照上面宣传口径来理解它 我又问为什么上面新闻部门这么卖力打击传销呢? 除了执行宣传任务,有没有别的原因呢? 我在传销理论里找到了 传销从一出生就注定不受媒体欢迎 现在媒体非常强调拉广告 广告费几乎成了某些媒体的唯一额外收入 (说实话我在作主持人时也被要求完成若干广告任务,简直影响本职工作嘛,专门有广告部, 但现实是全体人员都要拉广告。) 传销就是省去了广告费,靠口碑对抗广告 媒体对此非常不满 媒体没完没了地报道传销的负面影响 无疑是促成传销灭亡的一个原因 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来自传销本身 且不谈诸多打传销旗号的公司的"圈钱运动" 看看正当公司的表现吧 首先传销公司的产品价位由于管理漏洞一直居高不下 虽然有的传销公司将价位降下来意图打价格战占领市场 但可惜现实是偏高价位很受欢迎 在价格上,很多投资者承受不了压力 加上投资心态的不成熟 情绪很容易激动,由于传销人员具有双重身份 所以当投资心态扭曲时,消费心态也不可能正常 于是投诉案件日益增多 这些仍然不是政府下决心全面禁止传销的主要原因 其时大陆政治气候有了一些变化 政府面临政权建设瓶颈 朝野诸多势力兴起 中央急切需要实施一系列强硬手腕来加强集中制 传销公司突然出现了一种不可思议的文化理念 "观念的改变可以改变人的一生" 拿破仑的这句名言主导着几乎所有传销精英们 变相传销(即"老鼠会")之所以不合法,关键在于它不能够创造社会财富,它不是通过销售产品或 服务来赚钱。即使销售产品,其产品价格也远远高于市场价格且偷逃税款,入门费都比较高,少则上 千元,足以使不发达地区的部分人群倾家荡产,因此,对于这种社会危害性极高,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 中国没有拒绝传销 只是加以限制 因为中国人太单纯 传销所以在中国展不开,跟中国的文化有许多关系。大众喜欢一轰而上,盲目跟随有关。传销的宣传 人和被宣传人都有问题,宣传人放弃了传销真正的好处,片面夸大了利的方面,受者被误导,没有考 虑到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好传销,脑袋一热,忘记了自我的素质。 传销本身并没有错,错的在于实施它的人,在中国那些推荐人们坐传销的,一说起来就是某某成了富翁,而从来不说这个的风险和艰难。这样一旦有人失败就会马上造成一种传销是不切合实际的东西的 印象。人多了国家也就不得不禁止了。 另外,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很多事情都靠人情来做,许多人做传销都从身边的人做起,一旦出现问题 ,很容易其连锁反应。这些都造成传销无法在中国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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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8-20
传销,是上世纪80年代末传入中国的。在90年代,传销给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很大危害。它非法活动的主要特征是“拉人头”,骗取不断加入者的“入门费”和认购非法“商品”而维持生计、捞取钱财;“商品”失去本来意义,成为获得加入传销团伙的条件,因而它不再是一种经营活动,传销成为诈骗、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1998年,国家明令禁止一切传销活动,非法传销一时偃旗息鼓。但是近几年,经过改头换面的非法传销又卷土重来,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最近发生的“欧丽曼事件”、“爱博美娜直销”事件再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在直销即将立法的前夜,面对非法传销死灰复燃,如何实现直销的规范经营?这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

“欧丽曼”骗术在哪

被媒体爆炒的“欧丽曼事件”最近终于有了结局,重庆警方抓捕了此次非法传销的主犯,捣毁了非法传销网络,数千名大学生终获解救。人们在为获救学子高兴的同时,很多人也许要问:高素质高学历的大学生怎么会被人诱骗?传销骗子们到底有什么样的“高招”?一位曾经身陷“欧丽曼”的大学生杨林(化名)道出了其中的“玄机”———

第一步 “火车站接人原则”

2004年3月初,杨林在重庆读书的朋友打来电话,称重庆有个戴尔电脑展销会,会场需要人维护,待遇颇为优厚。杨林就答应了。到重庆后,杨林受到朋友异乎寻常的热情接待。后来他才知道,所有这些,只不过是对新骗进来的人制造的假象而已。杨林的朋友其实只是这个传销组织中级别最低的“业务员”。他们负责把自己的同学和朋友骗到重庆。受骗者刚到重庆时,“展销会”将按照两大原则开展工作:一是“火车站接人原则”,要主动帮助新来者拿东西,尽量做到热情和周到;二是“二八定律”,即要求拉来人的“业务员”80%谈感情,20%谈事业,绝对不能讲有关传销的事。

第二步 灌输所谓“成功学”

进入传销组织第二天,杨林就开始接受“无微不至”的“洗脑”培训。第一次给他们讲课的是一位矮矮胖胖的主任,他讲得很有激情。

首先,他结合社会实际和个人经历,分析影响成功的因素———环境、观念以及人性的弱点:怕、靠、懒、拖、面子等。当时让我们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深受触动。

接着,那位主任结合我国转型期那些与个体户、股票等相关的典型案例,突出他们抓住机会取得巨大成就的特征,向听讲者灌输速成、暴富理论。

最后,他说,成功要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看准目标,其他的都不要考虑。于是乎,听讲者的激情开始膨胀,准备干一番大事业。

第三步 以“直销”之形掩盖“传销”之实

之后的几天里,杨林上了很多的培训课。他们从来不说自己是在搞传销,而说是在开展合法的直销。有一次,一名“讲师”向他们介绍了公司直销“欧丽曼”化妆品的方式。每套产品3350元。“讲师”说,如果你加入公司,交了3350元,以后在销售时拿一套化妆品就不用再另外付费了。当你介绍70个人进来,你的月收入达到几十万元可以说就易如反掌了。他还说,如果认为70个人多,你只需介绍两个人进来就可以,这两个人再去介绍其他人,如此“几何倍增”,大家可以算算2的N次方是怎么增长的就会明白。后来杨林才知道,所谓这些原理,在合法的直销教材上确实存在。可以说,他们是口中讲着合法的内容,行动中却做着违法的事情!也正是因为这样,很多人才会上当受骗。

第四步 营造“磨砺意志”的假象

从第三天起杨林开始参加“晨练”活动。5时30分他们起床,先是读书、背书,很多人大声读一些关于成功学、营销学方面的书。接着站5分钟的军姿。之后是开(重庆龙网校园 http://www.cq1234.com )心一刻:每个人要讲一个笑话。最后是即兴演讲,目的是锻炼口才。为了制造“磨砺意志”的假象,我们吃菜不用买,只拣别人扔在地上的。在住的方面,男女同住在租的房间里,女的睡床铺,男的睡地板。

第五步 用“ABC法则”进行思想教育

他们按照“ABC法则”进行思想劝说,即A带B来了之后,A不能做B的思想工作,而是让C来做B的思想工作。在大的场合下,传销组织还积极营造出一种感恩的心态,实施“三捧”法则,主动捧“公司”、捧“上线”、捧“公司的理念”。

经过紧锣密鼓的洗脑,第六天,杨林就“签单”了,也就是上交3350元给组织。但由于对这个公司的发展依然心存疑惑,加上学校的关系还没有处理好,杨林决定先回校一趟。正是脱离了这个组织的氛围,杨林才发现所谓“直销”中存在的问题。既然他们所说的是“直销”,那就必须有相应的产品啊,但杨林在里面那么长时间,却没有见到所谓的“欧丽曼”。实际上“公司”里面“业务员”的工作,只是不停地拉人进入团队,而不是扎扎实实地销售产品。产品的内容,在里面已经完完全全地被概念化和抽象化了!“商品”失去了本身的意义。

“欧丽曼”的骗术虽然巧妙,但是与近年来各种非法传销所采用的行骗手段相比,却也算不上十分高明。死灰复燃的变相传销行为巧立名目、种类繁多,诸如称“消费联盟”、“共销入股”、“滚动促销”、“重复消费”、“框架营销”、“复合式加盟连锁”等等。传销组织还往往使用流行口号和科学时尚的称谓,打着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等旗号,在各种媒体上做广告、宣传,蒙蔽群众;也有一些传销组织借着企业身份合法,如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从事变相传销活动,致使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以为这些人的传销活动是合法的。其实,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是在开业之前,有了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企业在经营上可以随心所欲,企业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传销在我国是被明令禁止的,任何企业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都是违法的。因此,即使有营业执照,企业也不能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

尽管非法传销骗术花样繁多,但是都有共同的特征,即以“快速致富”为诱饵,大量招揽人员。他们要求参加者必须先付一笔“入门费”以得到所谓获利的机会。而这种机会不是向消费者直接销售产品,而是让参加者“拉人”———进一步发展新的参加者,然后如法炮制,让新参加者支付“入门费”,从新参加者身上获取更多的钱财。因此,对于没有接触过非法传销的守法公民来说,不落入“传销”陷阱的最好办法就是依靠自己劳动获取财富,不被传销骗子口中的虚幻的“金元宝”打动。这样,非法传销自然也就没有了市场。

传销死灰复燃

上世纪80年代末,传销登陆我国。当时包括武汉在内的大城市,人们发现朋友圈子里冒出不少“雅芳小姐”,她们上门推销化妆品,并且发展下线推销员。这使当时试图挣脱计划经济束缚的市场耳目一新。

雅芳公司的探路成功,令一些被“拒国门之外”已久的传销公司欣喜若狂。1992年开始,国外传销公司打着独资、合资旗号进入中国,国内一些企业也纷纷“下水”。到1993年,全国几乎所有省会城市、沿海大中城市都有传销活动。

1995年后,传销逐渐“变异”。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快速致富”的旗号,从事迷信、帮会、邪教活动,骗取钱财、推销假冒伪劣产品。在这以后的几年里,非法传销公司甚至包括得到政府认可的正规传销公司不择手段地牟取暴利。例如一瓶定价只有十几元的护肤品经(重庆龙网校园 http://www.cq1234.com )过经销商的层层转手,最后交易价格竟然高达1000多元。大多数非法传销组织像“老鼠会”式的大肆炒作,以暴利为诱饵,用新拉来人的入会费补给老会员,整个体系像倒金字塔畸形发展。当老会员越来越多,而新入会的人越来越少,造血机制几近枯竭的时候,庞大的营销网络就面临崩盘的危险。“老鼠会”不仅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而且开始冲击正规的传销公司,此时,传销业已经到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

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指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此前已批准登记的从事传销经营活动的企业一律停止,转为其他经营方式。”也就是说不管你是规范经营还是违规炒作,所有从事传销业务的公司全部停止运营,听候国家后续政策的处理。此后不久,国务院发出了要求原有传销企业全部转型为传统批发、零售销售方式,从而实现一个过渡性的转制工作。

这项举措的出台,使本来就已经没有办法收拾残局的“老鼠会”公司和实力欠缺的公司,表面上偃旗息鼓了。那些规范经营的公司,有的因意见不合分家,有的暂时退出了中国市场,还有的干脆关门了事。勉强维持下去的公司也因传销的全面禁止受到了沉重的打击,还背上了骗子的包袱。由此,中国传销业开始步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低谷时期。人们谈“传销”色变,一时间,传销几乎成为“罪恶”与“欺骗”的代名词。

然而,非法传销并未销声匿迹,从1999年起,一度从人们视线消失的非法传销活动改头换面,迅速在广东、广西、山西、海南等地回潮,并向全国发展、蔓延。首先被曝光的大案有1998年底到1999年在重庆、长沙的“天然丽莎国际集团绿色经典公司”、“百顺日合”、“兴田加盟连销”等地下运作的“老鼠会”公司。接着1999年、2000年和2003年先后出现的“华良消费联盟”、“得利卡友”、“申奇”、“直复营销”、“武汉新田”、“深圳文斌”等全国性的非法传销大案。这些公司运作均有其共同特点,即不再以传销的名字出现,而冠以“供销回馈”、“返本销售”、“物流联盟”等最时髦的名字……

另外,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普及与成熟,网上“老鼠会”的非法传销也在这个阶段有所蔓延。比较有名的有“SkyBiZ(Sky2000)空中商务”、“远程教育”、“神龙数码”、“Worldedo全球远程教育网站”、“EF2T.com”……其典型特征都是采用双轨制,以“普及网络教育”、“上网工程”、“电子商务”为名目,拉下线参加者花高价买一个毫无实际意义的模板式网站,以达到诈骗高额提成的目的。

近两年,国内变相的非法传销愈演愈烈,传销人员的骗术越发新奇,并且出现了大学生传销等新动向。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已发生的各种利用传销、变相传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涉案人员达数百万人次,非法经营额近百亿元!疯狂的非法传销给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了极大的损害。非法传销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严重社会问题,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已经刻不容缓!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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