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里的资金法院有没有权利冻?

如题所述

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得知社保卡(医保卡)被法院冻结了,那当事人可以采取什么方式救济呢?

一、法院冻结社保卡(医保卡)的情形

通常,当事人社保卡(医保卡)被法院冻结主要系因为职工社保卡(医保卡)等多与当事人的工资卡为绑定关系,换言之,法院实则是冻结了当事人的工资卡,从而导致社保卡(医保卡)等被限制使用。

二、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的工资卡吗?

工资卡作为人们日常资金收入来源及储蓄的凭证,工资卡中的资金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所规定的可由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法院可要求银行予以协助,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的财产,当法院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三、法院依法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四、社保卡(医保卡)被法院冻结是否有法律依据?

从前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看,对于当事人的生活必需品或必需费用等资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那么医保待遇是否为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呢?怎样才能合理界定?通常,有人认为,“应当区分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对于那些患有疾病的、因暂时遇到困难而无力履行债务的“善意被执行人”,其医疗支出应认定为生活必需费用,其医保待遇是有效降低和控制生活必需费用的保障。宜根据被执行人提供的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通知书等凭证,保留被执行人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权,尊重其基本的医保待遇,才不会因医疗费用负担而将本可轻松治愈的小病耽搁成大病,才不会因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而影响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基本生活。而对于恶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医保待遇不属于生活必需,在其不能证明身患疾病需要医治的情况下,继续冻结医保账户,增加其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负担,反而有利于促使此类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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