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取消江阴、宜兴行政区域内的落户限制,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指经过住建部门租赁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下同)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础的户口迁移制度,为我市探索建立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积累经验。
二是全面取消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等群体的落户限制,敞开学历型、技能型人才的落户大门。相关人员在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保,即可申请落户。
三是取消原购房落户的房屋面积限制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相关年限要求。相关人员在锡拥有所有权住宅,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即可申请落户。
四是调整放宽参军进入城市人口、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来锡就业人群的落户条件,吸引更多劳动者来锡就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动力。相关人员在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保满2年,即可申请落户。
五是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明确相关户籍准入年限实行城市群之间积累互认,在户籍管理政策层面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的“一体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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