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大爷朝小伙吐唾沫被打成骨折?”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因一口唾沫引发互殴的案例。2019年12月某日,19岁的职校学生黄某骑着自行车前往兼职地点。突然,旁边一位同向骑行的男子扭身吐来一口唾沫,正好打在了黄某身上。吐唾沫的男子是60余岁的唐某。倍感羞辱的黄某用自行车拦在唐某车前,要求唐某道歉。

  首先,本案是因唐某的过错所引发。由于唐某随地吐口水,并不慎吐到黄某的身上,在黄某要求其道歉后还予以拒绝,导致双方发生纠纷。随地吐口水既不文明、亦不卫生,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对公共卫生安全亦构成严重危害。唐某作为一名长者,本应以身作则,却作出了不良的示范,且没有任何悔意,拒绝道歉。正当防卫不仅是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更是公民和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故意伤害都可能造成对方损害,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容易混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切实矫正"谁死伤谁有理""谁伤重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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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24
2019年12月某日,19岁的职校学生黄某骑着自行车前往兼职地点。突然,旁边一位同向骑行的男子扭身吐来一口唾沫,正好打在了黄某身上。吐唾沫的男子是60余岁的唐某。倍感羞辱的黄某用自行车拦在唐某车前,要求唐某道歉。遭到唐某拒绝后,黄某咽不下这口气,便将手上的口水擦回唐某身上,两人继续争执并互吐口水。
本以为君子只动口不动手,可气急败坏的唐某抡起手臂朝黄某的脸部打去,黄某被唐某的行为激怒,双方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并互相拉扯。经法医鉴定,唐某与黄某面部均有受伤,唐某的左下肢致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一级,黄某的左手被咬伤致皮肤破损,属轻微伤。
荔湾区人民法院指出,黄某行为构成了正当防卫,且正当防卫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亦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21-02-24
我看就该打,老了就有个老的样,年轻人尊重老人是必须应该的,可老了就更应该懂得好坏,以为自己老了就不遵守社会公德是极端错误的,还以为不遵守社会公德也拿他没办法,甚至故意招惹年轻人,这样的人,可以说从骨子里就是品行恶劣。所以为年轻人助力!
第3个回答  2021-02-24
大爷在骑车时吐唾沫确实太不文明,既然吐到了别人身上,应向别小伙道歉才对,肯定是倚老卖老,不然小伙也不会把他打成骨折。
第4个回答  2021-02-24
我看就该打,老了就有个老的样,年轻人尊重老人是必须应该的,可老了就更应该懂得好坏,以为自己老了就不遵守社会公德是极端错误的,还以为不遵守社会公德也拿他没办法,甚至故意招惹年轻人,这样的人,可以说从骨子里就是品行恶劣。所以为年轻人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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