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通知书必须要拿吗

如题所述

并未规定是否必须要拿。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或而不实施,应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
结案通知书不是必须要拿,具体如下:
1、一般在案件结束后,拿到的是调解书和判决书,此时涉诉的事件完全结束了,当事人不需要.去拿结案通知书;
2、但是如果当事人对案件结果不满意,想要上诉时,有些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会要求提交结案.通知书,此时为了能够顺利上诉,就需要去取结案通知书了。
二、结案通知书的含义:
1、结案通知书就是法院判决书,即打官司结束后,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他们的争议焦点做出的判决结果。一般没有结案通知书的说法,通常称为法院判决书,没有规定需要去拿。
2、结案通知书就是法院判决书,即打官司结束后,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他们的争议焦点做出的判决结果。一般没有结案通知书的说法,通常称为法院判决书。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法院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第十四条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
(四)销案;
(五)不予执行;
(六)驳回申请
第十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执行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和解协议的内容作成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第一百零八条 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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