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养老保险如何转入本地

如题所述

养老保险外地转入流程:
1、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在本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4、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5、本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如果当事人在异地就业的,需要由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开具缴费凭证。然后由原单位为其转移社保关系至新单位。再由新单位为其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最后由单位每月在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缴费。
需要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应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持“转移接收函”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
1.关系转出: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到外县(市、区)的,由县农保中心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移到迁入地农保中心,由迁入地的县农保中心为其办理续保手续;迁入地未开展新农保的,其新农保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户口所在地单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及人员增加有关表式,到社保中心开具“转移接收函”,并提供当地社保中心开户银行账号等。
2.关系转入:户籍从外县(市、区)迁入本县的,应先办理参保或续保登记手续。
包括农业户口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一视同仁。用人单位或本人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社保转移有关表式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接续手续,根据转移材料提供数据及基金到账情况,为你健全个人资料、续建个人账户。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如果遇到社保上其他的问题,可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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