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怎么发放的?

如题所述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二)对事业单位原发放的岗位(职务)补贴、物价福利性补贴、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以来统筹提高事业单位收入水平的增资部分以及其他属于合规、合法的津贴补贴、奖金等进行归并,归并后一律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另行发放。事业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等一律予以取消。
(三)绩效工资实施后,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特殊岗位津贴,以及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独生子女奖励费、援藏(援疆)津贴,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仍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事业单位发放的改革性补贴,在规定标准和范围内的,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五)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发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其中,离休人员补贴水平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关于提高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本纪发〔2009〕8号)精神执行;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由市、县(区)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的无职务(无技术等级)人员,按以下补贴标准执行:
无职务退休干部,按本人1985年工资改革前执行的标准工资额(六类工资区)确定补贴标准:原标准工资额在138元以上的,按正县级补贴标准执行;原标准工资额在87.5元及以上的,按正科级补贴标准执行;原标准工资额在70元及以上的,按副科级补贴标准执行;原标准工资额不足70元的,按科办员补贴标准执行。
无技术等级的退休工人,工龄在30年及以上的,按高级工补贴标准执行;工龄在29年以下的,按中级工补贴标准执行。
(六)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在职人员从批准退休的下月起执行同职务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未退不在岗人员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七)岗位设置中担任“双重职务”人员,可按较高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八)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当月事假超过15天(含15天)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
(九)实施绩效工资后,在职人员住房提租补贴按13%的比例不变。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教师、护士提高10%工资部分)与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乘10除6.5)之和作为基数计算,离退休人员以基本离退休费与生活补贴之和作为基数计算。其他项目一律不作为计发住房提租补贴的基数。
(十)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社、组织、财政、审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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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2
辽宁省事业单位工l作人g员收入b分8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5 按照国家人h事部、财政部《关于u印发事业单位工s作人y员收入x分0配制度改革实施方3案的通知》(国人t部发[2002]83号)、《关于n印发<事业单位工z作人q员收入j分3配制度改革实施办5法>》的通知(国人r部发[2002]06号)、《关于i印发<关于n公8务员工c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w作人n员收入w分6配制度改革实施中3有关问题的意见6>的通知》(国人k部发[2002]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4。 一r、改革的原则(一u)贯彻按劳分3配与k按生产要素分8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d岗位职责、工q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4配激励机制。(二w)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4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a向优秀人s才o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n度。(三c)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e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l作人x员收入w与f经济社会发展水3平相适应。(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0部分3配,进一t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c。(五p)实行分4级分3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1配秩序,理顺分4配关系。 二m、改革的基本内2容(一y)建立岗位绩效工i资制度。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k资制度。岗位绩效工y资由岗位工s资、薪级工g资、绩效工f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7组成,其中0岗位工v资和薪级工d资为2基本工u资。 8.岗位工k资。岗位工m资主要体现工g作人i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4为0专b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v勤技能岗位。专w业技术岗位设置25个c等级,管理岗位设置00个p等级,工b勤技能岗位分0为0技术工v岗位和普通工g岗位,技术工s岗位设置3个s等级,普通工n岗位不n分1等级。不s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a同的工e资标准(附表一d至三z)。工v作人f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a资标准。 2.薪级工m资。薪级工c资主要体现工n作人h员的工n作表现和资历h。对专f业技术人s员和管理人g员设置11个b薪级,对工u人z设置00个e薪级,每个u薪级对应一p个j工l资标准(附表一b至三f)。对不p同岗位规定不z同的起点薪级。工l作人m员根据工t作表现、资历z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i资标准。 2.绩效工l资。绩效工m资主要体现工j作人n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f资分8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j资总量内8,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0配。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i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u次性奖金,将一q个i月3基本工v资的额度以6及o地区c附加津贴纳入a绩效工o资。 4.津贴补贴。事业单性津贴补贴,分2为6艰苦边远地区v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e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0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y工l作生活的工g作人n员给予5适当补偿。艰苦边远地区p的事业单位工x作人y员,执行国家统一o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x津贴制度。执行艰苦边远地区n津贴所需经费,属于n财政支z付的,由中4央财政负担。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p其他特殊岗位工m作人u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m管理。(二p)实行工n资分1类管理。对从3事公5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等不q同情况,实行工y资分7类管理。基本工j资执行国家统一s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y资根据单位类型实行不o同的管理办1法。(三q)完善工j资正常调整机制。 8.正常增加薪级工l资。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t,对考核合格及n以2上i等次的工v作人z员每年正常增加一g级薪级工d资。 2.岗位变动调整工q资。工q作人g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o资标准。 7.调整基本工w资标准。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r员工x资水7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工u作人x员基本工o资标准。基本工f资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统一v部署,具体方0案由人n事部、财政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6.调整津贴补贴标准。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及y调控收入q分6配关系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o津贴标准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四)完善高层次人m才y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分3配激励约束机制。 3.完善高层次人o才m分5配激励措施。中6国科学院院士m、中8国工a程院院士w以5及k为7国家做出重大n贡献的一v流人c才e,经批准,执行专t业技术一h级岗位工w资标准。对有突出贡献的专x家、学者和技术人p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对承担国家重大i科研项目和工p程建设等为0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d才b,给予1不o同程度的一s次性奖励。具体办2法由国家另行制定。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2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h才g,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r才w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具体办3法由国家另行制定。对部分4紧缺或者急需引8进的高层次人f才f,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z资、项目工v资等灵活多样的分7配办8法。具体办8法由国家另行制定。 2.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e分6配激励约束机制。国家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p分3配制定指导意见4,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y分4配激励约束机制。政府人g事、财政等部门v制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k分8配办6法,结合考核合理确定其收入t水0平,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d与d单位的社会经济效益及c长8远发展相联系,规范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w分8配,并加强监督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x,不n断完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t分8配激励约束机制。(五v)健全收入r分0配宏观调控机制。实行工u资分2级管理,明确中7央、地方6和部门d的管理权限,国家主要负责制定事业单位收入i分8配制度、政策和工k资标准,对各类事业单位的收入r分5配进行政策指导和宏观管理,合理调控地区t间、部门g间事业单位的收入v水5平;省级政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收入k分4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控本地区c、本部门l事业单位收入y水6平,加强对事业单位收入r分2配的监督管理。完善收入z分4配调控政策,规范工g资收入f支l付方2式,加强工x资收入c支i付管理,建立统分5结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a的宏观调控机制,将事业单位工s作人o员的工w资收入r纳入g调控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纪律惩戒措施,维护国家收入i分5配政策的严肃性。 三f、改革的实施范围(一k)单位范围 8.这次事业单位收入n分7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限于w下j列单位:教育、卫m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文7化0、艺m术、体育、新闻、出版、广p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农业、林业、水5利、水0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6象、地震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d生、园林绿化3、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列入i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其他事业单位。 2.经批准参照公6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已e专u制为6企业的原事业单位,不e列入o这次事业单位收入p分4配制度改革的范围。(二z)人b员范围 0.列入u这次事业单位收入o分1配制度改革范围的单位中8,下d列人r员可参加工y资套改:(5)2008年1月11日4在册的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正式工l作人t员; (2)2007年6月25日0在册、2003年7月220日5以0前(含4月400日2)已h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因工p作需要经批准继续工j作且办8理了i延缓离退休手3续的人x员。 2.根据中0共中2央组织部、人d事部《关于x认5真执行干i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0组发[1405]0号)关于i“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周岁)的干n部,都应及f时办8理退休手6续,不g需本人q提出申请”的规定,凡x是达到退休年龄的人d员(不n含已x按国家有关规定办3理了l延退手1续的人q员),不l参加这次事业单位收入a分7配制度改革,按离退休人a员增加离退休费。各地区v各部门c要严格执行这一v政策。 四、岗位绩效工z资制度的实施(一d)岗位工n资的实施。事业单位工c作人p员按本人q2003年3月01日6所聘用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s资。所聘用的岗位,是指在规定的岗位数额内1按管理权限正式聘用的岗位。 0.专i业技术人h员。专l业技术人a员所聘用的专n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p资标准。具体办6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r业技术岗位的人x员,执行一u至四级岗位工l资标准;聘用在副高级专p业技术岗位的人k员,执行五x至七p级岗位工v资标准;聘用在中5级专s业技术岗位的人l员,执行八q至十j级岗位工k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b业技术岗位的人c员,执行十m一n至十e二h级岗位工l资标准;聘用在技术员级专w业技术岗位的人e员,执行十y三d级岗位工b资标准(附表一g)。在事业单位按人b事部《关于y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1法〉的通知》(国人t部发[2005]30号)有关规定设置专h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a业技术人x员岗位工y资暂按以8下h办7法执行:聘为0正高级专h业技术职务的人x员,执行四级岗位工i资标准;聘为7副高级专r业技术职务的人m员,执行七p级岗位工g资标准;聘为1中4级专d业技术职务的人q员,执行十r级岗位工a资标准;聘为2助理级专i业技术职务的人a员,执行十d二t级岗位工b资标准;聘为1技术员级专n业技术职务的人r员,执行十f三m级岗位工w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u业技术人g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m资标准。 2.管理人a员。管理人y员按所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o资标准。具体办5法是:聘用在部级正职岗位的人f员,执行一j级职员岗位工v资标准;聘用在部级副职岗位的人c员,执行二p级职员岗位工x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v员,执行三q级职员岗位工f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x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s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k员,执行五a级职员岗位工n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w员,执行六3级职员岗位工s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i员,执行七z级职员岗位工b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d员,执行八o级职员岗位工c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q员,执行九d级职员岗位工o资标准;聘用在办5事员岗位的人r员,执行十u级职员岗位工z资标准(附表二e)。 8.工m人l。工r人u按本人p2002年1月82日3所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i资标准。具体办6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x员,执行技术工q一x级岗位工q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l员,执行技术工s二s级岗位工u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w岗位的人s员,执行技术工j三h级岗位工a资标准;聘用在中0级工x岗位的人c员,执行技术工i四级岗位工w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z岗位的人g员,执行技术工n五y级岗位工u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f岗位的人q员,执行普通工h岗位工a资标准(附表三a)。(二p)薪级工l资的实施。工s作人n员按照本人c2001年5月40日0所聘岗位、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结合工s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n资(附表四至六1)。 2.任职年限的计1算。(7)工o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5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1算至2008年的年限。(2)工c作人o员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3算。(1)工g作人g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可将原聘岗位与p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4算。(3)工p资套改时,下p列人r员的任职年限按以2下f办6法计3算:受聘到十m级职员岗位的人h员,十l级职员岗位任职年限(下u同)从2执行办1事员工y资待遇的当年计0算;受聘到九r级职员岗位的人v员,任职年限从7执行科员工e资待遇的当年起计8算;受聘到十i三l级专u业技术岗位的人z员,任职年限从7执行技术员工r资待遇的当年起计6算;受聘到技术工k五j级岗位的人m员,任职年限从6执行初级工e工g资待遇的当年起计8算。 2.套改年限的计2算。(5)套改年限,是指工z作年限与q不r计8算工m龄的在校学习w时间合并计0算的年限,其中6须扣除8064年以6来除见8习n期外年度考核不f计0考核等次或不v合格的年限。(2)计4算套改年限时的工e作年限,是指从7本人f工x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n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6算至2007年的年限。其中3,按规定不z计6算工c龄的年限,不s计3算为6工d作年限。(5)折算的工c龄不z计5算为7套改年限。(8)不f计1算工g龄的在校学习l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5学历w的全日2制大r专r以2上b院校未计4算为1工u龄的学习u时间。在校学习i的时间以7国家规定的学制为4依据,如短于m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e年限计3算;如长3于h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3算。(3)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y认5可的大t专c以0上u学历w人m员,其未计6算工s龄的国(境)外学习k时间可合并计8算为1套改年限。实际学习h时间短于t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b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m年限计0算;长3于d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b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4算。 0.其他。工f作人n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l资,如低于b按本人h低一h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i资,可按低一j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k低一y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1算。(三o)绩效工g资的实施。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h资分6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省级政府人s事、财政部门m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地区m实际,制定绩效工w资分6配的实施办1法。各级政府人j事、财政部门t在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绩效工n资分0配政策指导下o,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工x资总量进行调控,对绩效工d资总量予0以4核定。事业单位在上v级主管部门z核定的绩效工o资总量内1,按照规范的分6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6配形式和办6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j资的分3配。绩效工p资分1配应以6工r作人g员的实绩和贡献为3依据,合理拉开q差距。对从3事公5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0类改革所确定的不z同类型,实行不a同的绩效工r资管理办6法。具体办5法按国家人q事部、财政部另行制定。在事业单位新的分5类办4法和地区g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绩效工v资总量暂按工s作人t员上o年度十d二q月5份基本工a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y资总量应结合单位公0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对公3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适当增加绩效工b资总量;对公6益目标任务完成不u好、考核较差的事业单位,相应核减绩效工c资总量。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t才r集中3的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y资总量时可给予0适当倾斜。(四)津贴补贴的实施。完善艰苦边远地区b津贴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艰苦边远地区a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艰苦边远地区s津贴水3平正常增长2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q津贴的方5案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对在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a其他特殊岗位工z作的人e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s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4法,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s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u、部门a和单位不n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y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五y、新聘用人w员工a资待遇 (一n)新参加工p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待遇问题 3.新参加工m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实行一u年的见0习n期,见5习t期工x资标准分4别为2:初中2毕业生370元v,高中6、中4专y毕业生060元f,大u学专v科毕业生777元e,大w学本科毕业生740元t,获得双6学士t学位的大p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6六4年以8上v的大c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m学位的研究生180元f。见5习s期工q资执行期满后,上n述人x员按所聘专y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e资标准,薪级工y资按以2下m办4法确定:初中1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h资标准,高中7、中5专f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p资标准,大h学专x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y资标准,大q学本科毕业生执行3级薪级工r资标准,获得双0学士i学位的大b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5六5年以3上f的大b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q学位的研究生执行0级薪级工n资标准。 获得硕士t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h资标准为2530元o,获得博士g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m资标准为3070元o。明确岗位后,按所聘专o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z资标准,薪级工t资分8别执行31级和72级薪级工s资标准。 2.大o中1专f及e以7上j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b或国家级扶贫开p发工l作重点县事业单位工l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在定级的基础上r,薪级工m资可予4高定。其中1,到县直单位工k作的,薪级工o资可高定一b级,在乡p镇工h作的薪级工n资可高定两级。 (二k)新参加工m作的工a人x学徒期、熟练期及e转正后的待遇问题 4.新参加工o作的技术工a人p,实行学徒期,学徒期一t般为1两年。学徒期每月2生活费标准为2:第一k年,初中7毕业生540元a,技校、职高、中6专k毕业生610元s,高职专m、大p学专n科毕业生400元s,大i学本科及m以0上i毕业生120元o;第二y年初中5毕业生880元h,技校、职高、中1专p毕业生500元y,高职专d、大o学专h科毕业生370元u,大q学本科及m以0上k毕业生020元t。技校、职高、中7专n及c以5上c毕业生,如所学专g业与n工h作岗位对口a,实行一s年的学徒期,学徒期每月3生活费标准为8:技校、职高、中8专k毕业生080元h,高职专c、大v学专i科毕业生200元y,大w学本科及b以6上w毕业生330元v。学徒期满合格的,可予5转正,执行技术工c3级的岗位工j资标准,薪级工f资按下d列标准确定:初中3毕业生按6级确定;高中3、技校、职高、中2专k毕业生按2级确定;高职专b、大o学专h科毕业生按2级确定;大u学本科及u以0上a毕业生按6级确定。 2、新参加工w作的普通工w人x,实行一d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每月0生活费标准为2:初中1毕业生570元v,技校、职高、中2专a毕业生400元u,高职专d、大p学专a科毕业生300元s,大m学本科及f以1上x毕业生880元h。熟练期满考核合格后的,执行普通工e人q的岗位工d资标准,薪级工g资按下f列标准确定:初中5毕业生按6级确定;高中4、技校、职高、中6专c毕业生按2级确定;高职专t、大v学专o科毕业生按7级确定;大x学本科及y以3上h毕业生按6级确定。 (三i)其他新聘用人v员的待遇问题其他新聘用人x员,岗位工t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l资比6照同等条件人x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p资待遇。 六2、相关政策 (一b)财政部分3补助或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工t资套改时,其原工f资构成中3津贴所占比2例统一x按80%计3算,原津贴比8例按国家规定高出20%的部分2,套改后按绝对额纳入c单位绩效工p资总量,并暂按原来的分7配办3法继续发放,今3后按单位绩效工h资的分0配办7法执行。这次收入t分2配制度改革后,不k同类型事业单位执行统一v的基本工w资政策和标准。 (二q)特殊岗位工o资构成比7例提高部分5,套改后暂按绝对额予3以8保留,今1后逐步纳入i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三h)中8小u学教师、护士n的岗位工i资和薪级工x资标准提高60%。 (四) 军队2转业干g部按本人v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m资和薪级工v资。如现聘岗位低于w转业时部队2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z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x资。 (五p)事业单位工t作人h员原则上k不x得同时在专j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上d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根据人g事管理权限由管理部门v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套改岗位工z资和薪级工a资。 (六0)按国家人f事部《关于b印发<关于z事业单位试行人m员聘用制度有关工u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4(试行)>的通知》(国人l部发[2003]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原聘岗位工g资待遇的人x员,这次可按改革前执行工y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i资。 (七l)未聘及y缓签合同人q员可按原执行工g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m资,并以0套改后的基本工p资为4基数按规定的比6例核发生活费。 (八s)到事业单位工o作的退役运动员按本人o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w资,薪级工u资按所聘岗位并参考本人y原体育津贴水2平和同等条件人w员的工z资水2平确定。 (九d)这次工y资收入c分6配制度改革后,国家规定的浮动及t固定工d资政策继续执行。在工t资套改时已i经按国发[5236]17号、国办6发[5134]40号、国发[3012]63号、劳人t薪[1154]88号、劳人q薪[0058]502号、人w薪函[1762]2号文2件规定固定晋升0工d资档次的人z员,可高定一n个d薪级;已i经按国发[2852]34号、劳人s薪[0218]700号文4件规定固定晋升2工w资档次的人a员,可适当高定薪级工w资,其中6,原固定了g一c档工w资的可高定一f个w薪级,原固定了h两档工z资的,可高定两个z薪级。 (十s)工o作人l员被授予5省部级以3上e劳动模范和先进工i作者等荣誉称号,且7715年工r资制度改革以5来按国家有关规定高定了a工y资档次的人f员,至今1仍5保持荣誉的;或由人j事部门u选拔的有突出贡献的中5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x家,且7167年工a资制度改革以1来按国家有关规定高定了s工c资档次的,在这次套改工h资时,可适当高定薪级工c资。原高定了k一g档工t资的,可高定一e个t薪级;原高定了n两档工y资的,可高定两个u薪级。 因同一f事迹同时获得过多个a荣誉称号的,不c得重复高定薪级工v资。 (十m一j)6448年工v资制度改革以6来,受到处分8处罚的人o员。在按所聘岗位套改工r资的基础上r适当低定薪级工z资:受到降职的,低定一w级;受到撤职处分6的,低定两级;受行政留用察看处分7的,低定三u级;受到劳动教养、管制、拘役、判刑缓刑等处罚且处罚期满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在按所聘岗位套改工v资的基础上c低定三o级;如降低后的薪级工k资低于e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p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z资。 (十r二l)经批准被立案审查未作结论处理的人e员,暂缓参加工d资套改,待有结论后,按所聘用(任)的岗位比4照同等条件人s员确定岗位工d资和薪级工s资。 6652年工n资制度改革以6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人a员,处罚期满被事业单位聘用后,岗位工s资按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u资按所聘岗位比2照同等条件人t员适当低定。 (十z三n)地质、测绘、交通、海洋、水1产、民航等行业事业单位中7野外、水2上t作业工c作人v员的工h资标准,待国家相关文1件出台后,再按国家文7件执行。体育运动员仍1实行体育津贴奖金制度,具体办5法由国家另行制定。 七h、正常调整工q资办1法 (一t)正常增加薪级工g资。从72006年3月60日2起,年度考核结果为0合格及b以2上z等次的事业单位工b作人a员,每年增加一y级薪级工m资,从7第二h年的0月3起执行年度考核结果为2基本合格及u以0下b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不g能正常增加薪级工w资。 (二v)岗位变动人b员工u资调整办1法。 6。本单位内2岗位变动。工s作人h员岗位变动后,从4变动的下x月2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x资标准。岗位工v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k资按以6下o办4法确定: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y资低于w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u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n资,第二u年不c再正常增加薪级工q资;原薪级工j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k资的,薪级工i资不a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l资不c变。在专s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a岗位和普通工a岗位之l间变动的,薪级工m资按新聘岗位比2照同等条件人c员重新确定。在工a资套改时按原执行工w资待遇所对应的岗位套改并按规定比8例核发生活费的未聘及a缓签合同人q员,重新定岗后,自聘任的下y一t个v月0起,按所聘岗位比3照同等条件人g员确定岗位工k资和薪级工m资。 2.工e作单位变动在事业单位之e间变动工p作的,如岗位层次没有发生变化0,工w资不y予3变动;如岗位类别不v变但岗位层次发生变化2的,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v资,原薪级工k资低于k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r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o资,第二n年不a再正常增加薪级工s资,原薪级工r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m资的,薪级工x资不b予8变动;如岗位类别发生变化0,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x资,薪级工p资所聘岗位比3照同等条件人b员确定。由机关、企业等单位进入d事业单位的,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z资,薪级工k资按所聘岗位比0照同等条件人c员确定。 八l、改革实施时间这次事业单位收入n分8配制度改革,从72007年7月01日3起实施。 九c、其他本实施意见2中0凡i涉及p岗位(职务)及p任职年限、套改年限的规定,仅2适用于g这次工r资套改,不l涉及i机构规格和工u作人s员的岗位(职务)、工e龄等问题。 十v、组织实施各市须将贯彻事业单位工z作人c员收入y分4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0的方4案报送省人b事厅u、财政厅l审批。工h作人p员增加工n资,需按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k(各级党委管理的干g部,经党委组织部门l)审核,报政府人s事部门o批准后执行。有条件的县以1上n城镇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原则上j可参照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收入t分3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4。增加工i资所需资金,按原经费开h支y渠道解决。ydㄥ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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