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我妈要离婚了 我也不想劝了 我也不想知道谁对谁错 这次是真的离婚 已经去法院起诉过了

我和我爸非常不和 和我妈就一般 就是所谓的亲情冷淡 我今年16岁 我现在该怎么办

  第一,提问者作为子女,如果无法劝说父母,那么应该选择尊重父母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根据《婚姻法》第三十条 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二,提问者必须清楚一点,并不是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就可以判决双方离婚的。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前提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第三,如果提问者是未成年,那么其应该了解以下规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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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07
想跟谁自己作主,同时要注意,他们结婚离婚是他们感情的事情,与您无关,您做好您自己,不要因此去偏激,去敌对,照顾好自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0-07
上学啊,哪方有经济实力你就跟哪方,什么也别管了,好好学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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