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四班两倒违反劳动法吗?

四班两到即从早7点到晚7点算一个班(加上等车和坐通勤车的时间共约16小时),上三个班休三天然后再上三个夜班(晚7点到早7点)再休三天。现在公司将要强制执行,我们该怎么办?

这应该是违反劳动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四班两倒一天上班的时候满满12个小时。一周上班时间算下来也有48个小时。这已经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工作时间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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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1、《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接着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里,你们公司因其生产特点可以实该制度,但前提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2、当然,即使劳动部门批准了,这种工作制度要用在你们身上,也应该和你们达成协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即劳动合同中应当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做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执行。
3、《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所以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条件作出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
4、总结,要执行该规定首先要有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然后看你们有没有达成明确协议,只要有其一不符,就不得执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21
1. 公司应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备案“综合工时制”
2. 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执行“综合工时工作制”

如果第一项没有做到,那么公司的这种工作时间是违法的
如果第二项没有做到,公司与员工应该修改《劳动合同》在没有修改之前员工可以要求多出来的工作时间按照实际出勤时间计算加班费
第3个回答  2011-10-19
如果你公司申请了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就合法 否则违法 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第4个回答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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