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妻子和子女对房产继承和分割

丈夫病故留有一套动迁房产,动迁时写了夫妻双方都有名字。夫妻育有1个儿子,3个女儿。妻子继承多少份额?子女又有多少份额?半年前签的动迁房合同上此房产交易额为30万,现今价值50万。如今产证未取,需子女全部同意公证后才能取。如由儿子继承房产,应支付多少给3个女儿?按未取产证的合同上价格还是市价?

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妻子得一半,另一边为丈夫的遗产,
没有遗嘱,那么就按法定继承,由他的父母,子女,配偶来共同继承,
他要是没有父母了,那么就有妻子,儿子,3个女儿,5个人共同继承,继承份额应该是一样的。
即,当初30万的房,妻子有一半的权利15万,另外一半15万,这5人一人继承3万的份额。
最后所得份额,妻子18万,儿子和3个女儿各3万。
该房一直没有分割,那么就是这5人一直共同共有,现在要过户,应当按现在的价值来分,应当给3个女儿一人补偿5万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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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31
妻子首先 自己享有房子一半的权利 ,丈夫的遗产只有房子的一半 ,然后 妻子 和子女平均分配 剩下的一半 ,也就是说妻子 还要 剩下的一半的 五分之一的继承权,妻子一共有总房产的五分之三的享有权,子女每人应继承十分之一。。。应该按市场现价,妻子应分三十万 ,其余的子女每人 分五万 。。。。。如果儿子一个人继承了房子 就应该 分给每个女儿 5万,分给妻子 30万。。。。。
第2个回答  2011-10-24
按市价。
未提父母即父母亡故吧?
那么50万的房产原本是夫妻共同共有,丈夫亡故,先对共有进行分割,一半即25万是妻子的,不作遗产分割;一半即25万是丈夫的,作为遗产分割。
再对25万遗产进行分割,没有遗嘱即法定继承,配偶及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一儿、三女均分,每人5万元份额。
如果登记儿子为房产主,那么要给三个女儿每人5万,给妻子30万,当然母亲应该不会要他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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