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负不负责任要看你的行为:
1、你是否有对你媳妇虐待行为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如果你存在有以上行为,你媳妇外出,是你犯罪在先,如果她起诉你,你是犯法的。
2、要看出去打工,是不是你媳妇的意愿。
《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如果你媳妇要外出打工,你是不可以限制和干涉的,但你可以和她一起去,也可以定期去看望她。
3、从起初她走了,你找回来她又被家人抢走后,我个人认为,里面你应该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你可能对她不好,也有可能是你的工作无法养活一家人,她们认为生活质量不好,所以外出挣钱,希望家庭更好一些。
总的来说,她们没有什么不当的违法行为,这里面如果你想让她回来,可以找第三方,比如居委会出面协调一下,看什么原因,分析好原因以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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