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协议怎么写

如题所述

协 议 书 的 审 核协议书是制订毕业生就业方案和统计就业率的依据,必须要认真审核,确保 有效性。 1、填写和盖章齐全的协议书,称为正式完备就业协议书,算作协议就业, 即签约率,能将其作为派遣的依据,按单位名称开报到证; 2、只有人才市场或教育局的公章,没有具体用人单位章的,此类协议书可 算作协议就业,即签约率,能将其作为派遣的依据,按人才市场或教育局名称开 报到证; 3、不完备就业协议书,包括: 只有用人单位章,没有人才市场或教育局公章(有些地区是由于地方政策规 定盖不到章) ,此类协议书可算作协议就业,但不能以此作为派遣的依据,即不 能按单位名称开报到证; 缺少上一级政府部门章的,例有些地方接收异地毕业生(包括跨区就业) , 必须经大市人才市场或教育局同意、盖章,如无锡教育局、苏州人才市场(相城 区、吴中区、工业园区不需要大市章)等,此类协议书也属不完备就业协议书, 可算作协议就业,但不能以此作为派遣的依据,即不能按单位名称开报到证; 有主管单位的用人单位,只盖有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的章,缺人才市场章。 或者只盖人才市场章,缺主管单位章; 协议书是制订毕业生就业方案和统计就业率的依据 。根据盖章的不同情况 制订就业方案。凡交协议,均可算为协议就业率(签约率) 。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方法和注意事项就业协议书盖章顺序:1、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在下发协议书以前统一盖 好章;2、用人单位公章;3、用人单位的主管单位公章(一般的企业单位没有主 管单位就无需该章) ;4、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或教育局公章。 签订就业协议书应注意的条款及内容:1、自身信息应如实填写;2、用人单 位信息一定要让用人单位填写详细,以便学校就业部门核对并列入就业方案;3、 备注部分有关考研情况应与用人单位提前沟通,并取得对方谅解,必须要诚实守 信,不能有欺骗行为;4、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岗位、工种、培训机会、违约金、 “一金五险福利” (公积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 保险) 、薪酬等(应注意了解单位提供的薪酬是否扣除“一金五险”后的税后收 入) ,这些条款宜在就业协议书中标明,万一今后产生劳动纠纷,这些都是劳动 争议的判定依据;5、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双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附 加条款中加以补充确定,口头承诺无效。 解除协议手续:一是自然解除,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协议上达成补充书面 条款,如考上研究生,协议解除。既不属违约,也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二是协商 解除,对于不属于协议条款中明确的或条款中明确的情形未出现,那么不能单方 解除,需双方协商解除。解除手续应由下而上办理,即:协议上盖章的部门应由 下而上(由单位至政府部门)出具同意解除的证明并盖章。 就业材料的用途 1、毕业生推荐表:表明毕业生身份和基本情况。各系老师必须根据就业指 导中心制定的有关规定组织毕业生统一填写。 推荐表中的学校评语一栏由系负责 老师填写,可尽早准备。系应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以写实的方式对 每个毕业生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能力等方面给予恰当、正确的评述,既 要充分肯定学生的优点和长处,又要适度提及其不足,既不要夸大优点又不要以 希望代缺点,要克服“千人一面”的现象。着重突出每个毕业生的以下几方面:工 作责任心、团队协作精神、吃苦耐劳精神、开拓创新精神,以及技能、特长、爱 好、工作和所能胜任的工作等。有利于用人单位更好地了解毕业生,有利于毕业 生的就业。推荐表盖有我院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如欲到上海等地就业,属于挂靠 苏大的毕业生还需盖苏大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 2、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及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 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毕业生愿意去用人单位就业的,并经用人单位所在地 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事局人才市场或教育局)同意接收的一种 就业合同 学校根据就业协议制订就业方案, 合同, 根据就业方案确定就业报到证去向, 合同 保卫处根据就业方案开“户口迁移证” 。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签好的协议书一 份给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本人留存,一份交系(再由系统一交就业指导中心) , 一份给人才市场或教育局。协议书具有复写纸功能,小心保存。 3、备案表:分为上下联,上联是登记部门联,签好后交系(由系统一交就 业指导中心) 。下联是审核备案部门联,签好后交人才市场或教育局。该材料与 协议书配套使用。 4、毕业生登记表:由学生处管理部门下发,按规定填写。最后归入学生档 案。 5、就业报到证:报到证是毕业生到派往地就业单位或生源地人才市场、教 育局报到的凭证。报到后由接收单位所在地人事代理部门存档。同时报到证又是 区别不同性质、不同类别毕业生的依据。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报到证》 到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教育局或者生源地人才市场、教育局 报到(具体到哪里报到,要视毕业生的派遣情况而定) ,工龄从报到之日起计算。 报到证分上下两联,上联为毕业生就业报到时使用,下联存毕业生档案。 报到证由省教育厅统一打印,毕业生在去单位或人才市场、教育局报到前, 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报到证,遗失后处理办法:凡是开给报到证的毕业生,其 档案材料中有一份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下联) ,毕业生可通过组织查阅本 人档案,则可证明已由省级就业部门开出报到证,并查实报到证去向。如要求补 办的,一是需到派往地登报遗失证明;二是把登报遗失证明材料交校就业部门; 三是由校就业部门查核后到省发证部门补办。 交正式完备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其协议书可以作为派遣的依据,可以根据 协议书上的信息制订就业方案,即报到证去向;未交正式完备就业协议书的毕业 生,师范毕业生必须根据各大市教育局的规定确定报到证去向,非师范毕业生原 则上将报到证开回生源地人才市场,缓派、不分、升学、出国、专转本、退学、 休学的毕业生不开报到证。 确定就业流向, 确定就业流向,编制就业方案毕业生就业方案,指确定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户口、档案去向的相关信息 材料,包括毕业去向、就业状况、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档案处理去向等,单位 名称即:报到证开往地。毕业生就业方案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地方相关就业政策 和毕业生提供的相关就业材料。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在毕业生集中派遣( “集中派遣”指毕业生毕业时的派 遣,每年 6 月 20 日左右,这次派遣人数最多,最为集中,因此称为集中派遣) 前。凡提交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且手续完备的和提交升学通知书的毕业生,学校 按就业协议书和升学通知书制定就业方案。毕业生本人不需填写相关就业登记 表。凡未提交任何相关就业材料的毕业生必须填写就业流向表,系、学校根据表 中的信息来制定就业方案, (四种表分别是《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 《待就业登记表》《未签正式完备就业协议毕业生就业去向明细表》《2006 届 、 、 毕业生就业情况汇总表》, ) 该类毕业生中非师范毕业生的报到证去向可选择生源 地人事局人才市场或缓派, 师范毕业生必须根据各地教育局政策和本人意愿选择 生源地教育局或人事局人才市场或缓派。 改 派 改派是指毕业生的派遣手续已全部办理,报到证已开出后,毕业生要求变更 就业单位或派往地。 改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调整:在某些地区间改派,如常熟与昆山、张家港、 吴江、太仓、江阴等地,只需与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协商,在报到证上 注明同意改派并加盖公章,即可作为新的报到证使用,档案由地方直接移交,不 需要经过学校。 另一种是报到证重开:如改派地要求必须重新开报到证,则必须按照规定程 序回学校办理有关手续。1、出具原用人单位解除协议的证明以及原派往地政府 人事部门同意改派的证明。2、出具新接收地用人单位、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录用 的证明或就业协议。3、将原就业报到证退回学校。由校就业部门根据材料重新 到省教育厅办理派遣手续。档案处理:由毕业生本人持新接收地调档函至原档案 所在地调档。户口处理:见前“户口、组织关系迁移” 。 就业准入制度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 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 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的制度。 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的具体规定: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 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 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 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 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 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 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 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 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目前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 入的 66 个职业目录。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 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 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 维修电工、电子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 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 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音响调音员、纺织 纤维检验工、 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 动物检疫检验员、 沼气生产工、推销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式烹调师、 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 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秘 书、计算机操作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以及各行业职业的 特点、 性质, 规定从 2000 年 7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 90 个职业实行就业准入。 其实,某些职业(专业)由于其技术性、专业性强而约定俗成地很早就实行了职业 资格证书制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电工、锅炉工等。而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 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各行各业规范化的发展,一些原没有规定的 职业也逐步实施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最终目标是绝大多数职业岗位都将实施职 业资格证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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