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2013-04-10
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5.1.2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1.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9.2.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OO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窃以为,应以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为准,因为产品出厂的合格标准为90min,低于它的为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