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开庭一个人去可以吗

如题所述

我们都知道,在法院审理案件时,通常需要当事人双方均到场,否则可能会进行缺席判决。那么,在劳动仲裁开庭时,是否必须由本人出席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下面将详细解释这个问题。
一、劳动仲裁开庭需要本人到场吗?
劳动仲裁开庭并不强制要求本人亲自出席,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表自己出庭。如果选择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一份经本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内需明确委托的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二、劳动仲裁的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开庭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 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并宣布仲裁庭纪律;
(二) 仲裁员宣布开庭,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是否有人申请回避,并宣布案件名称;
(三) 听取申诉方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被诉方及其代理人的答辩;
(四) 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可能进行当庭调解。如果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在协议上签字;
(五) 如果不宜调解或调解失败,应及时休庭进行讨论并作出裁决;
(六) 仲裁庭复庭,由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裁决。
三、劳动仲裁后多久可以出结果?
劳动仲裁是我国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必须经过的程序。劳动仲裁审理的期限是从受理之日起的45日内。如果案情复杂,且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长的延长期限可以达到15日,即总期限为60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如有必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还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劳动争端仲裁过程中,如果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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