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章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权限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30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第六章明确了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具体权限。首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在城市总体规划覆盖的二千五百平方公里区域内进行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外的机场规划发展控制区、机场净空及通信设施区域以及主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

其次,对于跨地区项目、军事设施项目,市级以上的能源、交通、通信重大项目,以及限额以上的基建技改项目和重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也拥有主导权。这些项目通常涉及到全市乃至更大的战略层面,因此管理责任重大。

而对于市人民政府特别指定的特殊地区内的建设工程,尽管不属于上述两大类,但仍需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协调。这意味着,尽管管理权限有所划分,但市一级的规划部门仍对整个系统的运行保持整体把控。

区、县(自治县、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则主要负责处理前两类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确保这些项目的规划符合地方标准和需求,同时与市一级的管理保持良好协调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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