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结果表明回函不相符合,分析可能原因?应当如何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如题所述

不符事项的原因可能是由于:
(1)双方登记入账的时间不同;
(2)一方或双方记账错误;
(3)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
其中:登记入账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不符事项主要表现为:①询证函发出时,债务人已经付款,而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货款;②询证函发出时,被审计单位的货物已经发出并已作销售记录,但货物仍在途中,债务人尚未收到货物;③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将货物退回,而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④债务人对收到的货物的数量、质量及价格等方面有异议而全部或部分拒付货款等。

如果函证结果表明存在审计差异,注册会计师则应当估算应收账款总额中可能出现的累计差错是多少,估算未被选中进行函证的应收账款的累计差错是多少。为取得对应收账款累计差错更加准确的估计,也可以进一步扩大函证范围。
对未函证应收账款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由于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所有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对下面三种情况:①未函证应收账款;②没回函的积极式函证;③对回函结果不满意。应采用替代程序,以验证这些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注册会计师应抽查有关原始凭据,如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副本、发运凭证及回款单据等,以验证与其相关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