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力跑规则

请问如果在发令枪响后,有非参赛运动员的人站在准备起跑的运动员前方,是否算作犯规,应该如何处理?另外此时被挡的运动员应如何应对?应该立即放弃跑步吗?还是应该继续向前呢?

在田径运动会中,所有赛跑项目(包括跨栏及接力跑),都属于径赛项目。参赛者的名次,乃决定于其身体躯干(有别于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内侧之垂直线为止时的顺序。径赛成绩相同而影响进入下一赛次时,若情况许可,均予以取录,否则应予重赛。

在决赛中成绩同是第一,总裁判有权决定是否重赛,若认为毋须重赛,则维持赛果;至于其他名次,就算成绩相同,亦毋须重赛。

接力跑

4x100米接力跑是分道进行,接棒者可以在接棒区前10米内起跑。

在4x400米接力跑中,第一棒全程及第二棒的第一弯道是分道跑,第二棒运动员要跑至抢道线后方可自由抢道。第一棒的传接必须在参赛者指定的线道内进行,其余各棒的传接,裁判员会根据第二及第三棒运动员通过200米起点处之先后,按次序让其第三及第四棒的队友在接棒范围内,由内至外排列等候接棒。所有接棒者均不可以在接棒区外起跑。

接力棒必须拿在手上,直到比赛结束为止。任何人掉了棒,必须由其本人拾回,而且要在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方可越出自己的跑道以拾回接力棒。所有接力赛事,必须在接棒区内完成交接棒。‘接棒区内’的判定是根据接力棒的位置,而不是根据参赛者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任何参赛者在传接棒完毕后故意越出跑道以妨碍其他参赛队伍,其队伍可以被取消资格。

奥运会比赛项目分男、女4×100米接力跑和4×400米接力跑。1908年第4届奥运会首次设立接力项目,但4名运动员所跑距离不等。1912年第5届奥运会改设4×100米接力跑和4×400米接力跑。女子4×100米接力跑和4×400米接力跑分别于1928年、1972年被列入奥运会比赛项目。接力跑运动员必须持棒跑完各自规定的距离,并且必须在20米的接力区内完成传接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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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21
少有你说的情况吧,裁判和会场秩序员在干什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该立即调整机动,,绕过该人员,全力冲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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